好消息!社保补贴优惠又添新政~
与以往补贴用人单位的方式不同,这次新政实现了“直补个人”的突破
具体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吧!
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
通知提出:
对相关企业落实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以及对到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按照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近日,广东、山东等地陆续出台《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广东
9月2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西藏
10月16日,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发布《关于申报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公告明确,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补贴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山东
9月2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读《关于加力稳就业的若干措施》。
会议提到,《关于加力稳就业的若干措施》中创新推出了重点行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从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比例补贴政策,到根据个人的社保缴费部分,按25%的比例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什么?发放范围和申请流程有哪些?
以广东省为例,茅茅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近年来,官方对灵活就业群体越来越重视,除了逐步开放灵活就业社保缴费的户籍限制,部分群体可以购买单工伤之外。针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也一直在持续。
这个补贴采用先缴后补贴的形式,按照个人缴纳社保费的一定比例返还社保费给本人,相当于社保免缴部分。
9月2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文章《六类高校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申领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申领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能领到多少钱?
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也就是最高能领取66%的补贴。
3.如何办理社保补贴申领?
只要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即可。人社部门审核后,如果符合条件,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从字面上来说,就是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可以领取的一项就业困难补贴,它就像一笔 “社保福利红包”,专门为特定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减轻社保缴费压力。
一般来说,“4050”的补贴时间是3年,如果申请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可以补贴到退休,也就是说符合要求的可以领取最长的5年期限。


1.年龄门槛:并非全国统一 “4050”
大部分地区确实以 “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 作为申请基础,但不少城市已调整标准:
比如上海、广州将年龄线提高到女性 45 岁、男性 55 岁;成都则规定女性 45 岁以上、男性 55 岁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申请条件更为宽松。
所以,除了4050补贴,还有4757补贴,也叫“大龄失业补贴”。
部分地区,在当地买了社保,且离退休年龄不到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此项补贴。补贴金额是最低工资标准的50%,能够一直领到退休。
2.身份限定:必须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4050 补贴主要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各地对这一身份的认定标准各有不同。普遍涵盖零就业家庭、低保户、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等。
3.参保要求:灵活就业 + 自缴社保
申请者需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行缴纳社保,且名下不能有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此外,部分城市对灵活就业的形式和时长有额外要求,比如:
深圳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 20 小时,且需提供社区盖章的灵活就业证明;
杭州则要求灵活就业登记满 1 年以上方可申请。
4.申领方式
以下是2025年全国部分城市政策覆盖情况:
1、直辖市及部分省会城市
2、其他典型城市

虽然找不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就业暂时遇到了困难。但“就业困难人员”是有明确定义,且是需要进行认定的,每个地区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分类有细微的不同,比如:
一、上海的规定
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条件有哪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须满足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及任意一项人员类别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含)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处于养老状态。其中年龄上限一般为女性50周岁(就业意向为灵活就业的女性可适当放宽至55周岁),男性60周岁。
3.未处于养老状态:未领取职保养老金或居民养老金。
4.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且已连续6个月以上:在申请日之前至少连续6个月以上未处于社保缴费状态及就业登记状态(含灵活就业登记)。其中,未处于社保缴费状态是指从未缴纳过职工社会保险超过6个月,或从最后一次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月的次月起,至少连续6个自然月无缴费;未处于就业登记状态是指从未办理过就业登记超过6个自然月或从最后一次退工(含退出灵活就业)所在月次月起至少连续6个自然月无就业登记记录(含灵活就业登记)。
备注:①新取得本市户籍人员处于实际失业状态的时间自转入本市户籍(需提供相应落户时间证明材料)后按上述规则计算。②申请人确有特殊困难的,在总量控制原则下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实际失业6个月以上”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5.有一定劳动能力:未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6.就业愿望迫切:已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已登陆“上海公共招聘”平台完成相关个人信息维护。
7.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已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政策宣讲等)至少满半个月仍未实现就业。
8.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个体工商户业主。
二、北京的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范围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3.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
4.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需符合以下判断标准:
1.本市户籍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处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状态;
3.具有一定劳动能力;
4.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意愿、办理求职登记;
5.已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测评、岗位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至少一个月,并难以实现就业;
6.未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7.本人积极求职,除第五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人员外,申请日之前至少连续6个月未实现就业;
8.政务数据比对未发现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要求的其他情形。
业困难人员去哪里申请认定呢?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者应由本人凭身份证和对应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到全市任一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来源:51社保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