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编辑:三茅网 2025-06-19 11:39 892 阅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科学技术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5号),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有关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出台《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

  三、通知的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的有关部署,通过进一步优化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提升能力水平,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标准条件》对开展评审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学、技术科学领域专业内容作了适当调整。二是根据近几年中央关于人才分类评价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本标准,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研究成果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高级职称,将原《标准条件》破格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合并、单独成章。三是根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客观、公正、调整业绩成果条件,并对部分表述予以规范,更加注重评价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四是增加代表性成果清单。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着重评价业绩的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五是在附则中增加职称评审监管的内容。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s://hrss.gd.gov.cn/zcfg/zcjd/content/post_4723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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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

  三、通知的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的有关部署,通过进一步优化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提升能力水平,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标准条件》对开展评审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学、技术科学领域专业内容作了适当调整。二是根据近几年中央关于人才分类评价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本标准,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研究成果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高级职称,将原《标准条件》破格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合并、单独成章。三是根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客观、公正、调整业绩成果条件,并对部分表述予以规范,更加注重评价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四是增加代表性成果清单。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着重评价业绩的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五是在附则中增加职称评审监管的内容。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s://hrss.gd.gov.cn/zcfg/zcjd/content/post_4723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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