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2%。
●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温馨提示: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海南省发布《关于职工社保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至2026年12月31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即:
广州市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该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茂名市发布《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通知明确,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含生育保险0.5%)下调至6.5%(含生育保险0.5%),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此外,2月11日,石家庄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企业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3.5%缴纳,退休人员按照2022年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3.5%缴纳,其中2个百分点向同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5个百分点由用人单位集中管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四川省发布《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员工入职的30日内为其缴纳社保。但是,以下5类员工,是不需要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
1.退休返聘人员
退休返聘人员,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属于退休人员。企业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公司可以不用为其缴纳社保。
2.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用工单位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3.兼职人员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由工作单位办理。因此,兼职单位只能签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4.实习生
在校的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的。
5.非全日制员工
企业支付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中已经包含了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可由员工个人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各地医保部门网站、各地人社部门网站、人民日报、金柚网等
编辑:罗莎
(本文来源中国会计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