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编辑:三茅网 2025-05-12 14:33 968 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正式发布,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自住住房;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七)离休、退休;

  (八)出境定居;

  (九)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

  二、问: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有几种方式?

  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实行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相结合。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实行冲还模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即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三、问:贷款正常还贷期内,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临柜申请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

  四、问:2025年3月1日后,商业贷款买房(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类)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款流水有什么要求?

  答:2025年3月1日后,商业贷款买房(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类)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报销模式。申请提取时需提供该笔贷款已还本息的还款流水,还款流水不限期数,但需注意的是必须按时间顺序提供,例如,上一期提供还款流水还至年月为2025年3月,下一次提取不能使用2025年3月前的还款流水。

  五、问:在新修订的《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是按哪种模式提取?

  答:缴存人在新修订的《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建立还贷提取有效档案继续申请提取的,适用原提取相关规定。

  六、问: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涉及的规定标准、规定比例和额度上限分别是多少?申请人应如何计算一个月的可提额度?

  答:规定标准指70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例如,申请人A(月缴存额580元)、B(月缴存额800元)、C(月缴存额3500元),均在本市没有租住保障性住房;申请人D(月缴存额1000元,在本市租住保障性住房每月租金800元),可提额度计算规则如下:

  申请人A:580元﹤700元,应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即申请人A本月可提580元;

  申请人B:800﹥700元,800元×70%﹤700元,应按700元计算可提额度,即申请人B本月可提700元;

  申请人C:3500﹥700元,3500元×70%≥70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即申请人C本月可提1800元;

  申请人D:可选择按比例计算(本月可提700元)或者按实际租住保障性住房金额计算(本月可提800元)。申请人需选择方案的可通过柜台或智慧柜员机办理;申请人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系统会自动计算且提供较高可提额度的方式。

  七、问: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或以上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不超过上限1800元。例如:申请人养育了两孩,其中一名8岁,月缴存额为1000元,其租房提取可提额度为1000元。

  八、问:缴存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可以申请:

  (一)为本人或配偶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为本人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三)为配偶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九、问:哪些人可以按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

  (一)本市缴存职工账户自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二)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已依规依约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账户封存的。

  十、问:本市缴存职工离职后如何提取?

  答:本市缴存职工账户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即可申请。

  十一、问:公积金账户在我市曾封存满半年,2025年1月刚转为灵活就业缴存,现账户又已经封存,是按何种情形提取?

  答:为使政策平稳过渡,凡公积金账户在我市曾封存满半年,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转为灵活就业缴存的,可按《提取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办理提取。若选择按《提取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办理的,需到线下窗口办理;若选择按《提取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办理的,可在线上办理灵活销户提取。


文章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dggjj.dg.gov.cn/gkmlpt/content/4/4344/post_4344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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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自住住房;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七)离休、退休;

  (八)出境定居;

  (九)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

  二、问: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有几种方式?

  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实行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相结合。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实行冲还模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即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三、问:贷款正常还贷期内,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临柜申请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

  四、问:2025年3月1日后,商业贷款买房(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类)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款流水有什么要求?

  答:2025年3月1日后,商业贷款买房(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类)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报销模式。申请提取时需提供该笔贷款已还本息的还款流水,还款流水不限期数,但需注意的是必须按时间顺序提供,例如,上一期提供还款流水还至年月为2025年3月,下一次提取不能使用2025年3月前的还款流水。

  五、问:在新修订的《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是按哪种模式提取?

  答:缴存人在新修订的《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建立还贷提取有效档案继续申请提取的,适用原提取相关规定。

  六、问: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涉及的规定标准、规定比例和额度上限分别是多少?申请人应如何计算一个月的可提额度?

  答:规定标准指70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例如,申请人A(月缴存额580元)、B(月缴存额800元)、C(月缴存额3500元),均在本市没有租住保障性住房;申请人D(月缴存额1000元,在本市租住保障性住房每月租金800元),可提额度计算规则如下:

  申请人A:580元﹤700元,应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即申请人A本月可提580元;

  申请人B:800﹥700元,800元×70%﹤700元,应按700元计算可提额度,即申请人B本月可提700元;

  申请人C:3500﹥700元,3500元×70%≥70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即申请人C本月可提1800元;

  申请人D:可选择按比例计算(本月可提700元)或者按实际租住保障性住房金额计算(本月可提800元)。申请人需选择方案的可通过柜台或智慧柜员机办理;申请人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系统会自动计算且提供较高可提额度的方式。

  七、问: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或以上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不超过上限1800元。例如:申请人养育了两孩,其中一名8岁,月缴存额为1000元,其租房提取可提额度为1000元。

  八、问:缴存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可以申请:

  (一)为本人或配偶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为本人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三)为配偶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九、问:哪些人可以按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

  (一)本市缴存职工账户自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二)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已依规依约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账户封存的。

  十、问:本市缴存职工离职后如何提取?

  答:本市缴存职工账户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即可申请。

  十一、问:公积金账户在我市曾封存满半年,2025年1月刚转为灵活就业缴存,现账户又已经封存,是按何种情形提取?

  答:为使政策平稳过渡,凡公积金账户在我市曾封存满半年,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转为灵活就业缴存的,可按《提取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办理提取。若选择按《提取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办理的,需到线下窗口办理;若选择按《提取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办理的,可在线上办理灵活销户提取。


文章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dggjj.dg.gov.cn/gkmlpt/content/4/4344/post_4344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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