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丨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编辑:三茅网 2025-04-08 11:39 450 阅读

徐公积金〔2025〕18号


中心各处室、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强化住房公积金对购房、租房人群支持效能,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降低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最低首付比例

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最低首付比例均由20%调整为15%。

二、延长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限

借款人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后,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限由结清后3个月以内延长至1年以内。

三、调整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夫妻婚前各自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记入婚后家庭的贷款次数。

四、放宽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限制条件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月还款额的6倍,即可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仍可以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五、开通逐年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购房人在未开办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以每年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日前1年内已偿还贷款的本息总额。

六、延长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期限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2年内均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价格。

七、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租房提取金额由120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

八、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九、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不扣减贷款额度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额不再从贷款额度中扣除,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超过总房价即可。

十、优化公积金贷款期限认定标准

公积金贷款期限参照主借款人的年龄及不超过30年的标准计算,不受共同借款人的年龄限制。

十一、简化江苏省内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要件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购房、还贷(购房、贷款所在地在江苏省内)提取业务的,不再提供户籍或社保证明。

十二、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合作银行数量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合作银行由10家增加至23家。

十三、扩大贷款支持范围

对40周岁(含)以下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在我市缴存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可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叠加。

十四、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印


文章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xz.gov.cn/govxxgk/466543007/2025-03-31/956af567-fc2e-42a0-83ad-6bac16ff9a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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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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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最低首付比例

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最低首付比例均由20%调整为15%。

二、延长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限

借款人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后,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限由结清后3个月以内延长至1年以内。

三、调整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夫妻婚前各自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记入婚后家庭的贷款次数。

四、放宽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限制条件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月还款额的6倍,即可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仍可以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五、开通逐年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购房人在未开办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以每年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日前1年内已偿还贷款的本息总额。

六、延长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期限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2年内均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价格。

七、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租房提取金额由120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

八、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九、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不扣减贷款额度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额不再从贷款额度中扣除,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超过总房价即可。

十、优化公积金贷款期限认定标准

公积金贷款期限参照主借款人的年龄及不超过30年的标准计算,不受共同借款人的年龄限制。

十一、简化江苏省内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要件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购房、还贷(购房、贷款所在地在江苏省内)提取业务的,不再提供户籍或社保证明。

十二、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合作银行数量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合作银行由10家增加至23家。

十三、扩大贷款支持范围

对40周岁(含)以下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在我市缴存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可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叠加。

十四、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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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xz.gov.cn/govxxgk/466543007/2025-03-31/956af567-fc2e-42a0-83ad-6bac16ff9a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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