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培养用好人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以进一步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推动“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提质升级,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措施》从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举措、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坚持产教融合培育人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平台载体支撑、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体系等六大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并明确了每条措施的相关责任单位。
在就业创业扶持上,《措施》明确,在津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每年选拔100名具有较强创新潜力的人才,实行科研、产业“双导师”培养模式,给予最高6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卓越制造人才培养项目,给予入选者连续3年、每年每人15万元资助。实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选拔领军文化人才和青年拔尖文化人才,分别给予连续3年、每年每人10万元、5万元资助。
人才服务保障方面,《措施》提出优化落户支持政策、完善生活服务配套、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提升市场化服务水平等举措。如实施“海河英才”卡制度;设立市留学回国人员综合服务机构、建立出入境事务服务中心等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企业借助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和业绩贡献,按规定给予引才补贴等。同时支持新引进来津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
此外,《措施》提出拓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在工作许可、出入境等方面提供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在全球高水平大学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科学、技术、工程、数学领域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毕业生申请工作许可,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工作经历要求,免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对外国青年科技人才,予以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保障海外人才来津便利。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