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公司通知员工兼职空缺岗位,员工拒绝后将其开除

编辑:言值哥哥 2025-02-05 11:39 474 阅读

公司通知员工兼职空缺岗位,员工拒绝后,公司将其开除,这合法吗?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石某入职深圳A公司,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载明工作岗位为货品管理员。2023年3月,一名自媒体账号运营人员因离职,造成岗位空缺,A公司要求石某兼职该项工作,石某拒绝后,A公司与其协商称正在招聘人员,请其“临时帮忙”一段时间。同年5月,A公司要求石某正式兼职账号运营工作,石某再次拒绝。三日后,A公司以“石某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期间,石某一直正常履行其货品管理员的职责。

劳动合同解除后,石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律师代理费,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石某。A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石某诉至法院,认为石某已“实际履行”账号运营工作职责两个月,可以默认石某接受新的工作岗位安排。

【法院审理】

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

首先,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石某的工作岗位为货品管理员,A公司安排石某进行账号运营工作,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其次,A公司在石某原岗位基础上增加了另一岗位的工作内容,实际上会对石某的薪酬待遇产生间接影响,加重劳动者负担,石某明确对工作内容变更提出异议,且其处理账号运营工作时间仅两个月,与“临时帮忙”的说法能够相互印证,故不能以石某处理过相关工作即认定双方已协商一致。关于A公司称已与石某就新的工作岗位安排及职责范围协商一致的主张,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最后,A公司确认石某工作期间正常履行其货品管理员岗位职责,仅单次拒绝非本职工作的临时安排,故石某的行为未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度。因此A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

综上,法院判决A公司向石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劳动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劳动者自身条件的变化或者企业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情况时有发生。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也可以进行口头协商,但用人单位仍需对“经口头协商一致”承担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对于“经口头协商一致”、“劳动者对变更内容知悉且认可”的认定,可根据劳动内容变更后劳动者的表现、实际履行周期等进行综合判断。结合本案案情,A公司仅以“实际履行”倒推石某认可变更岗位工作职责,应认定尚未尽到充分举证责任。

鹏法君提醒,变更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公司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且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处罚,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同时,公司应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修订不合规的条款,尊重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加班、调岗、调薪等可能引发争议的条款应提前向劳动者作出说明,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供稿:罗湖区法院

(本文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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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后,石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律师代理费,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石某。A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石某诉至法院,认为石某已“实际履行”账号运营工作职责两个月,可以默认石某接受新的工作岗位安排。

【法院审理】

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

首先,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石某的工作岗位为货品管理员,A公司安排石某进行账号运营工作,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其次,A公司在石某原岗位基础上增加了另一岗位的工作内容,实际上会对石某的薪酬待遇产生间接影响,加重劳动者负担,石某明确对工作内容变更提出异议,且其处理账号运营工作时间仅两个月,与“临时帮忙”的说法能够相互印证,故不能以石某处理过相关工作即认定双方已协商一致。关于A公司称已与石某就新的工作岗位安排及职责范围协商一致的主张,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最后,A公司确认石某工作期间正常履行其货品管理员岗位职责,仅单次拒绝非本职工作的临时安排,故石某的行为未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度。因此A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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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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