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直及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广州工作细则》延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编辑:三茅网 2025-02-05 11:31 221 阅读

  一、延期背景

  2020年1月,我厅印发的《省直及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广州工作细则》(粤人社规〔2020〕4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有效期将于2025年1月20日届满。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及有效衔接,我厅草拟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及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广州工作细则>延期的通知》,拟延期2年实施至2027年1月20日。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做好省直及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相关工作,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引进人才效率。

  四、主要内容

  《工作细则》共五章20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申请条件,明确了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人员具体的入户准入适用条件及要求。分别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入户,学历职称人才入户,技术技能人才入户,编制人员入户,随迁人员入户,特殊需要人才入户等。

  第三章申请材料,明确了引进人才入户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四章办理程序,明确了引进人才入户的办理审核流程,包括网上申报、现场核验、受理、审核、公示以及入户信息卡领取等流程。

  第五章附则,对引进人才入户中需要说明的问题予以补充说明并明确印发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s://hrss.gd.gov.cn/zcfg/zcjd/content/post_4661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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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我厅印发的《省直及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广州工作细则》(粤人社规〔2020〕4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有效期将于2025年1月20日届满。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及有效衔接,我厅草拟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及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广州工作细则>延期的通知》,拟延期2年实施至2027年1月20日。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做好省直及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相关工作,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引进人才效率。

  四、主要内容

  《工作细则》共五章20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申请条件,明确了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人员具体的入户准入适用条件及要求。分别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入户,学历职称人才入户,技术技能人才入户,编制人员入户,随迁人员入户,特殊需要人才入户等。

  第三章申请材料,明确了引进人才入户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四章办理程序,明确了引进人才入户的办理审核流程,包括网上申报、现场核验、受理、审核、公示以及入户信息卡领取等流程。

  第五章附则,对引进人才入户中需要说明的问题予以补充说明并明确印发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s://hrss.gd.gov.cn/zcfg/zcjd/content/post_4661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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