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合理路线必须是最近路线吗?

编辑:言值哥哥 2025-01-11 09:39 696 阅读

【案情简介】

孙某是大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公司上下班时间为8:00——17:00。2020年5月23日7时25分,孙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公司认为,孙某平时从家骑自行车到单位上班的路线是:穿行西郊工业园区兴工大街,不经过瓦交线,直接从公司西门进入,兴工大街平坦、车少,易于骑行,是上下班最短距离的合理路线。而孙某事故发生地是钻石街,该街车流量大,有一段长距离的坡路,只适合推行,不适合骑行,综合考虑骑行的安全性和困难性,该路线不应当认定为上下班的合理路线。

【处理结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孙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孙某为工伤。大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分析】

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所和公司之间的路线,不能机械地理解为从公司到职工住所之间的最近路径,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并非固定的、唯一的最短、最佳路线,对此要作出全面、正确的理解,职工为上班而往返住处和工作单位间的合理路径可以视为合理的上下班路线。根据日常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可能有多种选择。只要在职工为了上班或者下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属于“上下班途中”。

本案中,根据导航路线来看,孙某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在公司正门附近,事故发生地点所在路线虽非上班最佳路线,但也属于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之一,可以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故应予认定为工伤。

(本文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三茅日报|人力资源相关最新简讯(2025年11月7日)
年内A股公司披露中期分红金额已超去年
最新发声!胖东来没有上市规划
百万年薪!字节招机器人算法专家,刚签约赛力斯人机协作
三茅日报|人力资源相关最新简讯(2025年11月6日)
腾讯造出160亿超级独角兽:要上市,和寒武纪竞争
只值40亿美元,星巴克中国「贱卖了」?
员工离职当天手机被公司远程一键清空,一审时驳回员工全部诉讼,员工不服再次上诉;二审:公司侵权
三茅日报|人力资源相关最新简讯(2025年11月5日)
AI HR全球化创新实践案例特辑即将发布:10+龙头企业案例、5大AI转型思路
公安部网安局:离职前故意删除公司数据,一公司员工被处罚
微软CEO纳德拉称公司将增加员工数量,员工得会用 AI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三茅网出品,免费使用
复制
全选
总结
解释一下
延展问题
自由提问

上下班合理路线必须是最近路线吗?

编辑:言值哥哥2025-01-11 09:39
696 阅读

【案情简介】

孙某是大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公司上下班时间为8:00——17:00。2020年5月23日7时25分,孙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公司认为,孙某平时从家骑自行车到单位上班的路线是:穿行西郊工业园区兴工大街,不经过瓦交线,直接从公司西门进入,兴工大街平坦、车少,易于骑行,是上下班最短距离的合理路线。而孙某事故发生地是钻石街,该街车流量大,有一段长距离的坡路,只适合推行,不适合骑行,综合考虑骑行的安全性和困难性,该路线不应当认定为上下班的合理路线。

【处理结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孙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孙某为工伤。大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分析】

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所和公司之间的路线,不能机械地理解为从公司到职工住所之间的最近路径,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并非固定的、唯一的最短、最佳路线,对此要作出全面、正确的理解,职工为上班而往返住处和工作单位间的合理路径可以视为合理的上下班路线。根据日常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可能有多种选择。只要在职工为了上班或者下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属于“上下班途中”。

本案中,根据导航路线来看,孙某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在公司正门附近,事故发生地点所在路线虽非上班最佳路线,但也属于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之一,可以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故应予认定为工伤。

(本文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三茅日报|人力资源相关最新简讯(2025年11月7日)
年内A股公司披露中期分红金额已超去年
最新发声!胖东来没有上市规划
百万年薪!字节招机器人算法专家,刚签约赛力斯人机协作
三茅日报|人力资源相关最新简讯(2025年11月6日)
腾讯造出160亿超级独角兽:要上市,和寒武纪竞争
只值40亿美元,星巴克中国「贱卖了」?
员工离职当天手机被公司远程一键清空,一审时驳回员工全部诉讼,员工不服再次上诉;二审:公司侵权
三茅日报|人力资源相关最新简讯(2025年11月5日)
AI HR全球化创新实践案例特辑即将发布:10+龙头企业案例、5大AI转型思路
公安部网安局:离职前故意删除公司数据,一公司员工被处罚
微软CEO纳德拉称公司将增加员工数量,员工得会用 AI
顶部
AI赋能,让您的工作更高效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copyMenuTxt}}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copyMenuTxt}}
三茅网出品,免费使用
复制
全选
总结
解释一下
延展问题
自由提问
联系我们(工作日 09:0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