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关于落实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关于“缴存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再设置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
解读:缴存人向住房公积金申请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户口本和工作证明,与在本地购房和还贷提取政策一致。
二、关于“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解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一手房、二手房,也不再区分首套、二套,均按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执行。
最低首付比例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首套住房 | 一手房 | 20% | 20% |
二手房 | 30% | 20% | |
二套住房 | 一手房 | 30% | 20% |
二手房 | 40% | 20% |
文章来源: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zfgjj.guilin.gov.cn/zcfg/zcjd//202412/t20241227_28062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