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职称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社会组织有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社会化,最大限度提升行政效率,充分释放人才发展活力,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力大、规范化程度高的专业机构承接政府部门职称评审职能,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满足我市高质量产业发展需求及高速增长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需求,根据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拟定《珠海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
(三)《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
(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五)《珠海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珠办发〔2019〕26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按照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律,通过明确主体责任、规范评审程序、完善遴选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对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总则、条件和程序、社会组织职责、职称评审委员会职责、评审工作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八章内容共三十条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社会组织、职称评审评委会、职称评审评委会办公室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社会组织申请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视情况征求行业主管(业务指导)部门意见,给予核准备案,受职称管理部门监督,严格把控评审质量。
(二)规范评审程序。对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的职能进行清晰界定,规范对评委调整的程序,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规范组建职称系列、专业范围,评委会实行分级管理和备案周期等,确保社会组织职称评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评定结果的公信力。
(三)完善遴选机制。为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按照我市产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需求,对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的专业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以满足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的专业人员评价需求。
(四)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双随机”抽查、巡查、约谈、倒查等制度。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健全社会化职称评审复查、投诉机制,对舆情反映较强烈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公平公正、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社会组织,坚决予以严厉处罚,进一步保护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权益,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五)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设计,制定问责规定,明确了社会组织、参与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等法律责任,明确对违反相关评审纪律的处理措施。
四、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于延长实施期限的政策,主体内容基本无差异。
文章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zhrsj.zhuhai.gov.cn/zc/zcjd/content/post_3747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