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这14种情形除外!

人力学苑 2024-12-06 12:44 1.0k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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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下可以解除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设立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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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很多人存在误解。以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领了“铁饭碗”。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02、可以订立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03、可以解除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为了促进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它并不是“终身制”,并非不能终止和解除,只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04、可以设立试用期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设立试用期吗?

可以。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文来源人力学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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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可以订立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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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可以解除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为了促进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它并不是“终身制”,并非不能终止和解除,只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04、可以设立试用期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设立试用期吗?

可以。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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