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下班时间,从宿舍回老家途中受伤,是工伤吗?

中国工伤保险 2024-12-04 13:56 1.4k 阅读

案情简介

非上下班时间,从宿舍回老家途中受伤,是工伤吗?

杨某系成都某人力资源公司员工(未参保),劳务派遣至龙泉某汽车零配件公司做普工。2022年8月15日15:00,杨某骑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公司宿舍回遂宁老家,途中与曾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根据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曾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外,杨某所住宿舍距离公司约2公里。2022年8月14日,杨某的上下班时间为1:12—8:30,完成夜班工作后打卡下班返回宿舍。2022年8月15日9:41分,汽车零配件公司收到停产(高温限电)通知,并于11:19分通知假期安排及注意事项。12:18分许,公司在微信工作群发起出行接龙,杨某于12:35分参与接龙,报备出蓉赴遂宁。


2023年3月15日,杨某家属提交了杨某的工伤认定申请。


非上下班时间,从宿舍回老家途中受伤,是工伤吗?

处理结果

非上下班时间,从宿舍回老家途中受伤,是工伤吗?

人社部门对杨某的死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非上下班时间,从宿舍回老家途中受伤,是工伤吗?

案例分析

非上下班时间,从宿舍回老家途中受伤,是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职工正处于上下班途中;二是所受伤害为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伤害造成;三是在事故中,职工的责任为非主要责任。


本案中,杨某受伤属于交通事故造成,且本人为次要责任,因此,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要看其受伤时是否处于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或者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本案中,首先,杨某返回老家的起点为公司宿舍,而不是公司,不属于上下班合理路线;其次,杨某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8:30分许,发生交通事故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15:00许,不属于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因此,杨某死亡不属于工伤。

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人社局

编辑:周凌云



(本文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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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系成都某人力资源公司员工(未参保),劳务派遣至龙泉某汽车零配件公司做普工。2022年8月15日15:00,杨某骑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公司宿舍回遂宁老家,途中与曾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根据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曾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外,杨某所住宿舍距离公司约2公里。2022年8月14日,杨某的上下班时间为1:12—8:30,完成夜班工作后打卡下班返回宿舍。2022年8月15日9:41分,汽车零配件公司收到停产(高温限电)通知,并于11:19分通知假期安排及注意事项。12:18分许,公司在微信工作群发起出行接龙,杨某于12:35分参与接龙,报备出蓉赴遂宁。


2023年3月15日,杨某家属提交了杨某的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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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职工正处于上下班途中;二是所受伤害为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伤害造成;三是在事故中,职工的责任为非主要责任。


本案中,杨某受伤属于交通事故造成,且本人为次要责任,因此,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要看其受伤时是否处于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或者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本案中,首先,杨某返回老家的起点为公司宿舍,而不是公司,不属于上下班合理路线;其次,杨某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8:30分许,发生交通事故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15:00许,不属于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因此,杨某死亡不属于工伤。

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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