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文件解读

编辑:三茅网 2024-12-04 13:45 720 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控贷款风险,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际,对《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稿解读如下:

一、完善了贷款对象

与现行贷款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将贷款对象修改为“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申请新建房(存量房)贷款。”明确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的最近六个月,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应为正常状态。

二、更新了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一是依据今年5月发布的贷款套数认定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更新了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确保与“认房不认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保持一致;二是完善婚姻状况变化后的贷款记录认定,强调添加配偶信息的情形纳入贷款次数统计。

三、优化了存量房贷款期限

将原存量房贷款实施细则贷款期限中“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修改为“不超过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以促进存量房交易,更好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强化了贷款风险防范

从贷款管理实践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在贷款办理流程中,针对借款人缴存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缴存基数异常调整、缴存单位存在信用风险提示等情形,强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提供相应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以有效防范违规贷款和资金使用风险。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5日



文章来源: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gjj.wuhan.gov.cn/zwgk_10/zc/zcjd/202411/t20241128_2490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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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了贷款对象

与现行贷款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将贷款对象修改为“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申请新建房(存量房)贷款。”明确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的最近六个月,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应为正常状态。

二、更新了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一是依据今年5月发布的贷款套数认定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更新了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确保与“认房不认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保持一致;二是完善婚姻状况变化后的贷款记录认定,强调添加配偶信息的情形纳入贷款次数统计。

三、优化了存量房贷款期限

将原存量房贷款实施细则贷款期限中“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修改为“不超过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以促进存量房交易,更好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强化了贷款风险防范

从贷款管理实践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在贷款办理流程中,针对借款人缴存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缴存基数异常调整、缴存单位存在信用风险提示等情形,强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提供相应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以有效防范违规贷款和资金使用风险。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5日



文章来源: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gjj.wuhan.gov.cn/zwgk_10/zc/zcjd/202411/t20241128_2490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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