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自主创业人员对象范围扩大至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居民、退役军人、本省脱贫人口、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人员可到登记注册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条件:
① 属于自主创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② 经营者按规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③ 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
一次性资助1万元
条件:
① 属于自主创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② 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经营者自有物业,且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
③ 经营者按规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和期限:
① 在认定载体内: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② 在主办载体及认定载体外:每月最高500元(每年最高60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③ 特殊群体(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在①、②点的基础上补贴标准提高30%。
条件:
① 属于自主创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② 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③ 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个体工商户可报名免费参加深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所开设的创办企业培训课程。
“创办企业培训”学员班相关信息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创办企业培训开班公告查询。
符合借款人规定条件、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贷款额度:
①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② 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
③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经营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30万元)之和的110%,且贷款总额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500万元)。
贴息标准: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