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宜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调整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一)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实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四)实施第二套住房“商转公”贷款政策。
(五)实施搬迁居民公积金支持政策。
二、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由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2024年10月8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于2024年10月8日起,可根据自身情况,向贷款所属公积金中心营业部申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政策。经贷款所属公积金中心营业部核实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予以重新受理贷款申请。
附件:贯彻落实〈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yichang.gov.cn/zfxxgk/show.html?aid=1&id=223798&t=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