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之前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很多缴存人都有这个疑问,这里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缴存人确定不再继续缴存,且在兰州公积金中心无应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停缴6个月后即可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第一步,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公积金”,在最下面一栏选择“我的账户”,点击“我的公积金”,通过人脸识别或密码登录,一般建议选择人脸识别登录。
第二步,首先确定账户信息中预留的手机号码是否正确,不正确的可点击“手机号变更”进行更正。手机号码正确的在“公积金个人业务”页面点击“我要提取”。
第三步,在“提取”页面点击“离职提取”,然后按要求上传离职证明、银行卡即可办理;缴存人可以自行查询单位信息,个人账户在原单位账户封存的须上传离职证明,如果个人账户已经转入兰州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单位”账户,则不用上传任何证明,由信息系统核验后零资料自动办结销户提取业务。
二、缴存人需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分两种情况做账户转移。
同城转移:缴存人新入职单位与原单位都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单位经办人做账户同城转移转出,新单位做转入确认,将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继续缴存。同城转移业务一般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线上办理,不需要中心审批。
异地转移接续:缴存人新入职单位与原单位不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新单位入职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登录后自行提交异地转移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均可拨打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咨询。
文章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lanzhou.gov.cn/art/2024/10/24/art_11687_1401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