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晚报报道 近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支持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租房提取公积金
为支持租房需求,该《规程》增加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大学生、乡村振兴驻村人员面向市场租房提取支持政策,提高提取额度。其中,“新市民”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缴存人;“多子女家庭”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满18周岁,包含离异家庭、重组家庭或依法收养未成年人的家庭。
记者注意到,省资金中心目前已设立7类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取情形,其中,多子女家庭面向市场租赁住房的,额度为5000元/人/月;新市民、青年人面向市场租房的,额度为月缴存额;取得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三年内的新就业大学生,额度为账户余额;驻村期间的乡村振兴驻村人员,额度为月缴存额。
扩大范围提高频次 购自住房三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
该《规程》还扩大了提取范围,提高了提取频次。范围方面,增加“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将“出境定居”提取情形调整为“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另外,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将“可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频次方面,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由“三年内可以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由“两年内可以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简化办理要件和流程 已备案的经适房等取消相关提取要件
在办理要件和办理流程上,该《规程》也进行了简化。例如,条件方面,在省资金中心备案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专家教师公寓,提取时取消“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或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20%及以上的付款凭证”等要件。
办理程序上,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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