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政策解读

编辑:三茅网 2024-10-02 10:54 897 阅读

现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进行如下解读:

一、坚持以租为先,进一步优化无房提取政策

(一)进一步提高无房提取月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的,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600元提高至1800元。

解读:2023年,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部司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决策部署,将住房公积金无房提取额度由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使之基本覆盖我市绝大多数家庭租赁普通住房的租金支出。为进一步落实以租为先支持原则,加大对缴存职工无房租住的支持力度,此次将无房提取限额提高到1800元/月,有利于更好满足职工多样性租赁住房需要。

问题1:无房提取公积金有额度和次数限制么?

缴存职工家庭无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名缴存职工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为1800元。缴存职工可按月申请提取,也可多月申请一次提取;单次提取的月份不超过12个月,已提取的月份不重复计算。

问题2:家庭名下无房怎么判断,我和爱人都在市区工作,但是在苍南有一套房子,符合无房提取条件吗?

无房提取业务中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没有房子,若您和爱人工作在市区、公积金也缴存在市区,则苍南的房子不在审查范围之内,视为无房,符合无房提取条件。

(二)进一步优化“随时提、全额提”政策。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随时、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随时提、全额提”)。

本政策所称“新市民”是指非温州户籍的缴存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随时提、全额提”首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不超过12个月,之后每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提取至本次租赁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解读: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量人群因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我市常住。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万城市”和“强城行动”攻坚的战略部署,支持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住房,故将“全额提、随时提”政策中的“新市民”、“青年人”分开核定、分别实行政策,“新市民”执行口径为非温州户籍人群,“青年人”的执行口径调整为“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进一步扩大我市“随时提、全额提”无房提取政策受益范围。

问题1:家庭名下没有房产,我是新市民,每个月缴存公积金2500元;我爱人年龄为35周岁,每月缴存公积金2000元,我们每个月能提多少?

答复: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名下无房的,可按照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提取。若您和您爱人之前从未申请过无房提取的,则第一次最多可提取(2500元/月+2000元/月)*12月(首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不超过12个月)=54000元;之后您可根据自己意愿随时提取。若每月提取一次,则每个月可提取(2500元/月+2000元/月)=4500元;若间隔N个月提取一次,则单次可提取(2500元/月+2000元/月)*N月=4500*N元。

问题2:接上一个问题,第(一)条政策有单次提取的月份不超过12个月的限制,那么新市民、青年人无房提取是否受“单次提取的月份不超过12个月”的限制呢?

答复:新市民、青年人无房提取的,每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提取至本次租赁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假设您和爱人均间隔16个月才再次提取,则你们此次可提取(2500元/月+2000元/月)*16月=72000元。假设您间隔16个月再次提取,您爱人间隔3个月再次提取,则你们此次可提2500元/月*16月+2000元/月*3月=46000元。

二、重点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三)放宽贷款申请期限。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调整为“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12个月以内”。

解读:延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期限,能使缴存职工能够在住房消费后较长时间内都有机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让原先已过申请期限的部分购房职工重新获得贷款资格,一定程度更好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负担。

问题:我房子是2024年1月6日买的,当时因人在国外,无法在购房后6个月内回国办理贷款,现在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复:按照有利于缴存职工原则,新政实施前购买住房的职工也能享受该政策,您可在2025年1月5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已拥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

解读: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 2023〕52号)精神,结合我市住建局2023年已出台的有关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政策举措,适时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利于减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减轻家庭还贷压力,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问题1:我在龙湾区有一套住房,现在想在鹿城区再购买一套,用购买的鹿城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能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吗?

答复:因市区一体化发展,政策调整前,在审查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时,缴存职工在市区任何一地有房的,皆被认定为在市区有房,这意味着您在龙湾区有一套住房,再购买的鹿城区住房要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而政策调整后,如果您在龙湾区有住房,但在鹿城区无房,若您在鹿城区再购买住房,也可以被认定为首套房,享受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

问题2: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首套房和二套房利息差多少?

目前,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不低于2.775%和3.325%。若以贷款30年,贷款额度为100万,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首套房合计贷款本息约为148.88万元,二套房合计贷款本息约为158.16万元,两者相差近10万元。

(五)提高贷款保底额度。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单、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解读:实施“提高贷款保底额度”政策,将直接提高贷款职工的可贷额度,部分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的初心。

问题:我是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以个人名义缴存的,每个月缴存250元,才缴存6个月,那么我也能申请25万公积金贷款吗?

答复:贷款保底额度不受缴存年限、缴存余额限制,只要贷款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享受保底额度,即单职工缴存家庭为2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为35万元。

(六)优化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 

本政策所称“新市民”是指非温州户籍的缴存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本政策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说明:理由同以上第(二)点,此政策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受益范围。同时,基于现阶段我市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宽裕的实际,将附加额度提高至15万,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住房消费,有利于鼓励和支持更多新市民、青年人在温州安居落户,助力温州成为新市民、青年人近悦远来的向往之地。

问题1:我今年33周岁、未婚,是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是以个人名义刚刚缴存的。根据第(五)条政策,我能享受的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是25万,那我还能享受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吗?

答复:若您在我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置的是家庭首套住房,贷款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您可在保底额度基础上另外附加享受15万元贷款额度,意味着您可最低可申请40万公积金贷款。

问题2:我是外地户籍,2017年来温工作,已在温州成家,今年33周岁、我爱人29周岁,我和爱人公积金都是刚缴存不久,根据第(五)条政策,我们能享受的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是35万。根据第(六)条政策,我们还能享受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那我和我爱人能同时享受这条政策吗,我们最低贷款额度为多少?

答复: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是同一项政策,缴存职工若为非温州户籍的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贷款申请时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附加)政策(包括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的享受是以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虽然您和您爱人年龄都在40周岁以下,但是只能附加计算一次,所以你们最低可申请50万公积金贷款。

问题3:今年41周岁、我爱人37周岁。我本人有缴存公积金,但是我爱人没缴存公积金,根据第(五)条政策,我们能享受的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是25万。那根据第(六)条政策,我们能享受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吗?最低贷款额度为多少?

答复: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附加)政策(包括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的享受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你爱人虽然年龄在40周岁以下,但是她作为共同还款人,不可享受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因此你们最低可申请25万公积金贷款。

(七)进一步调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缴存时限确定的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的基础倍数由原来的6倍调整为7倍,最高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3倍。

说明:基于现阶段我市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宽裕的实际,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后,将有效提高贷款职工可贷额度,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问题: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贷款额度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

月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政策调整后,缴存时限倍数的确定,以缴存时限小于等于12个月为7倍作为基准,缴存时限每增加12个月倍数增加1倍,最高增至13倍,具体对应如下:(≥6个月≤12个月 7倍,

〉12个月≤24个月 8倍,〉24个月≤36个月 9倍 ,〉36个月≤48个月 10倍 ,〉48个月≤60个月 11倍,〉60个月≤72个月 12倍 ,〉72个月 13倍 )。

三、立足房地产市场新形势,进一步创新服务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八)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收取房票的证明材料等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提取、贷款业务办理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政策执行。

说明:“房票安置”作为特殊的货币化安置方式,有助于锁定购房需求在本地释放,通过叠加公积金政策,一方面能够增进房票的接受度和推广程度,另一方面能够减轻购房者购房压力,让老百姓得到切实的实惠,对住房消费也会产生积极带动作用。

(九)加大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但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说明:202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其中提到“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发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虽然目前我市还未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但先行出台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政策,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方面的初心和导向。


文章来源: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zfgjj.wenzhou.gov.cn/art/2024/9/26/art_1229129105_2035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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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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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政策解读

编辑:三茅网2024-10-02 10:54
897 阅读

现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进行如下解读:

一、坚持以租为先,进一步优化无房提取政策

(一)进一步提高无房提取月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的,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600元提高至1800元。

解读:2023年,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部司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决策部署,将住房公积金无房提取额度由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使之基本覆盖我市绝大多数家庭租赁普通住房的租金支出。为进一步落实以租为先支持原则,加大对缴存职工无房租住的支持力度,此次将无房提取限额提高到1800元/月,有利于更好满足职工多样性租赁住房需要。

问题1:无房提取公积金有额度和次数限制么?

缴存职工家庭无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名缴存职工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为1800元。缴存职工可按月申请提取,也可多月申请一次提取;单次提取的月份不超过12个月,已提取的月份不重复计算。

问题2:家庭名下无房怎么判断,我和爱人都在市区工作,但是在苍南有一套房子,符合无房提取条件吗?

无房提取业务中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没有房子,若您和爱人工作在市区、公积金也缴存在市区,则苍南的房子不在审查范围之内,视为无房,符合无房提取条件。

(二)进一步优化“随时提、全额提”政策。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随时、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随时提、全额提”)。

本政策所称“新市民”是指非温州户籍的缴存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随时提、全额提”首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不超过12个月,之后每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提取至本次租赁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解读: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量人群因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我市常住。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万城市”和“强城行动”攻坚的战略部署,支持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住房,故将“全额提、随时提”政策中的“新市民”、“青年人”分开核定、分别实行政策,“新市民”执行口径为非温州户籍人群,“青年人”的执行口径调整为“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进一步扩大我市“随时提、全额提”无房提取政策受益范围。

问题1:家庭名下没有房产,我是新市民,每个月缴存公积金2500元;我爱人年龄为35周岁,每月缴存公积金2000元,我们每个月能提多少?

答复: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名下无房的,可按照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提取。若您和您爱人之前从未申请过无房提取的,则第一次最多可提取(2500元/月+2000元/月)*12月(首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不超过12个月)=54000元;之后您可根据自己意愿随时提取。若每月提取一次,则每个月可提取(2500元/月+2000元/月)=4500元;若间隔N个月提取一次,则单次可提取(2500元/月+2000元/月)*N月=4500*N元。

问题2:接上一个问题,第(一)条政策有单次提取的月份不超过12个月的限制,那么新市民、青年人无房提取是否受“单次提取的月份不超过12个月”的限制呢?

答复:新市民、青年人无房提取的,每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提取至本次租赁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假设您和爱人均间隔16个月才再次提取,则你们此次可提取(2500元/月+2000元/月)*16月=72000元。假设您间隔16个月再次提取,您爱人间隔3个月再次提取,则你们此次可提2500元/月*16月+2000元/月*3月=46000元。

二、重点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三)放宽贷款申请期限。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调整为“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12个月以内”。

解读:延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期限,能使缴存职工能够在住房消费后较长时间内都有机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让原先已过申请期限的部分购房职工重新获得贷款资格,一定程度更好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负担。

问题:我房子是2024年1月6日买的,当时因人在国外,无法在购房后6个月内回国办理贷款,现在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复:按照有利于缴存职工原则,新政实施前购买住房的职工也能享受该政策,您可在2025年1月5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已拥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

解读: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 2023〕52号)精神,结合我市住建局2023年已出台的有关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政策举措,适时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利于减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减轻家庭还贷压力,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问题1:我在龙湾区有一套住房,现在想在鹿城区再购买一套,用购买的鹿城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能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吗?

答复:因市区一体化发展,政策调整前,在审查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时,缴存职工在市区任何一地有房的,皆被认定为在市区有房,这意味着您在龙湾区有一套住房,再购买的鹿城区住房要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而政策调整后,如果您在龙湾区有住房,但在鹿城区无房,若您在鹿城区再购买住房,也可以被认定为首套房,享受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

问题2: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首套房和二套房利息差多少?

目前,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不低于2.775%和3.325%。若以贷款30年,贷款额度为100万,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首套房合计贷款本息约为148.88万元,二套房合计贷款本息约为158.16万元,两者相差近10万元。

(五)提高贷款保底额度。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单、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解读:实施“提高贷款保底额度”政策,将直接提高贷款职工的可贷额度,部分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的初心。

问题:我是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以个人名义缴存的,每个月缴存250元,才缴存6个月,那么我也能申请25万公积金贷款吗?

答复:贷款保底额度不受缴存年限、缴存余额限制,只要贷款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享受保底额度,即单职工缴存家庭为2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为35万元。

(六)优化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 

本政策所称“新市民”是指非温州户籍的缴存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本政策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说明:理由同以上第(二)点,此政策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受益范围。同时,基于现阶段我市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宽裕的实际,将附加额度提高至15万,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住房消费,有利于鼓励和支持更多新市民、青年人在温州安居落户,助力温州成为新市民、青年人近悦远来的向往之地。

问题1:我今年33周岁、未婚,是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是以个人名义刚刚缴存的。根据第(五)条政策,我能享受的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是25万,那我还能享受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吗?

答复:若您在我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置的是家庭首套住房,贷款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您可在保底额度基础上另外附加享受15万元贷款额度,意味着您可最低可申请40万公积金贷款。

问题2:我是外地户籍,2017年来温工作,已在温州成家,今年33周岁、我爱人29周岁,我和爱人公积金都是刚缴存不久,根据第(五)条政策,我们能享受的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是35万。根据第(六)条政策,我们还能享受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那我和我爱人能同时享受这条政策吗,我们最低贷款额度为多少?

答复: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是同一项政策,缴存职工若为非温州户籍的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贷款申请时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附加)政策(包括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的享受是以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虽然您和您爱人年龄都在40周岁以下,但是只能附加计算一次,所以你们最低可申请50万公积金贷款。

问题3:今年41周岁、我爱人37周岁。我本人有缴存公积金,但是我爱人没缴存公积金,根据第(五)条政策,我们能享受的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是25万。那根据第(六)条政策,我们能享受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吗?最低贷款额度为多少?

答复: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附加)政策(包括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的享受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你爱人虽然年龄在40周岁以下,但是她作为共同还款人,不可享受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因此你们最低可申请25万公积金贷款。

(七)进一步调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缴存时限确定的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的基础倍数由原来的6倍调整为7倍,最高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3倍。

说明:基于现阶段我市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宽裕的实际,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后,将有效提高贷款职工可贷额度,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问题: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贷款额度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

月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政策调整后,缴存时限倍数的确定,以缴存时限小于等于12个月为7倍作为基准,缴存时限每增加12个月倍数增加1倍,最高增至13倍,具体对应如下:(≥6个月≤12个月 7倍,

〉12个月≤24个月 8倍,〉24个月≤36个月 9倍 ,〉36个月≤48个月 10倍 ,〉48个月≤60个月 11倍,〉60个月≤72个月 12倍 ,〉72个月 13倍 )。

三、立足房地产市场新形势,进一步创新服务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八)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收取房票的证明材料等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提取、贷款业务办理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政策执行。

说明:“房票安置”作为特殊的货币化安置方式,有助于锁定购房需求在本地释放,通过叠加公积金政策,一方面能够增进房票的接受度和推广程度,另一方面能够减轻购房者购房压力,让老百姓得到切实的实惠,对住房消费也会产生积极带动作用。

(九)加大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但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说明:202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其中提到“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发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虽然目前我市还未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但先行出台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政策,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方面的初心和导向。


文章来源: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zfgjj.wenzhou.gov.cn/art/2024/9/26/art_1229129105_2035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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