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领取
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帮扶工作,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工作力度,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数据分析工作
按月开展失业保险数据分析研究工作,充分掌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底数、年龄、学历、以及原单位所属行业类型等情况,切实提高数据分析研究工作准确性、针对性、实效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失业保险数据分析工作作为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分析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形势提供重要依据。
市、区人社部门持续关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备案人员较多的行业和企业,加强调研走访,切实掌握行业发展形势,密切关注岗位变化趋势,了解企业减员原因和就业帮扶需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全力稳岗促就业,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加大就业帮扶力度
(一)鼓励企业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广泛收集各类企业就业岗位需求,结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具体情况,优先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进行推荐,引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二)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积极创业。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不断提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三)加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服务力度。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进行调查摸排,摸清其学历专业、求职意向、技能水平等,根据就业服务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健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类帮扶机制,及时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服务。对暂无就业意愿的,要了解原因,及时跟进服务,提供职业指导,鼓励及早就业。加密招聘服务活动频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较为集中的区,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积极引导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就业服务周等活动。
(四)做好困难人员重点帮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中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及时予以认定,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落实分层分类就业帮扶,要根据帮扶对象困难程度、就业能力、服务需求,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促进其尽快就业创业。落实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对市场渠道无法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五)强化技能培训工作。支持失业人员参加就业为导向的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定期发布市场紧缺职业培训补贴目录,面向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依规给予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帮扶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对本部门帮扶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各区人社部门每月书面报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数据分析和就业帮扶报告,报告兼顾工作成效与问题,有情况、有数字、有分析、有建议,力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鼓励各区人社局结合辖区实际撰写分析报告,提炼归纳、概括总结基层工作存在问题、经验做法等,剖析原因、提出建议,为市人社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各区人社部门要建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协调执行机制,协同抓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帮扶工作落地,加强工作联动,强化监督指导,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要加强就业、培训、失业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精准实施就业帮扶和技能培训。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409/t20240924_6737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