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发布背景
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金额调整为130万元。2024年7月4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2024〕10号),开始销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前期还推出了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为更好的支持缴存职工购房安居,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拟开展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为及时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关决策,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贷款需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 )。
二、政策内容解读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金额。按照本通知规定,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30万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对应最高额度上浮20%。本通知发布后,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上述规定审批贷款金额。
(二)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根据本通知规定,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为15%,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关于存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价格评估。为防范贷款风险,本通知发布后,办理存量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时,将参照我市房屋历史成交数据,对涉及房屋实行价格评估。存量房贷款期限可按照贷款年限加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50年,且最长不超过30年的原则确定。公积金中心将适时发布存量房组合贷款业务的有关通知,对新交易的存量房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公布参与合作的商业银行。
(四)关于灵活就业贷款职工缴存。为方便灵活就业职工办理贷款后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于贷后办理缴存账户转移、签订冲还贷协议等业务,通过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实现既可归还贷款本息又可继续缴存。
(五)服务好“以旧换新”购房家庭贷款。采用“以旧换新”方式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绿色通道”享受即时受理服务,不需要再预约办理。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
文章来源: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zzgjj.zhengzhou.gov.cn/gjjg/8669167.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