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30万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对应额度上浮20%。
二、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2024〕10号)和《郑州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郑公积金〔2024〕28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三、联合商业银行对新交易的存量房适时开通组合贷款业务。新交易的存量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实行房屋价格评估。存量房贷款年限加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50年,且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四、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试行以贷定缴,贷后可通过办理缴存账户转移、签订冲还贷协议等业务,既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又可归还贷款本息。
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采用“以旧换新”方式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绿色通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时受理和审批。
本通知自2024年9月9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行业系统分支机构可参照执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
文章来源: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zzgjj.zhengzhou.gov.cn/gjjg/8668170.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