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关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已经自贡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2)提取条件
①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按照中国保险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的,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②自医疗费用结算后一年内申请提取。
③一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
(3)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的金额。
(4)提取资料
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提取人与患者关系材料、提取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情况说明。
2.职工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或无责任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2)提取条件
①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②自受灾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3)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个人应对灾害、处理事故实际所承担的费用。
(4)提取资料
相关单位出具的灾害或事故处理书证材料、实际所承担费用的票据、提取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情况说明。
(二)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2.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提取资料
民政部门或社区出具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资料、最低生活保障金银行领取清单。
4.提取频次及提取额度
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其一年内的低保享有金额。
二、执行时间
自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通知之日起执行。若另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zg.gov.cn/web/sgjjzx/-26/-/articles/198679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