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已经自贡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集聚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发展急需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招才引智力度,更好保障高层次人才在自贡安居乐业。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主要包括:持有天府英才A、B、C卡的持卡人才;按照《自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可在本市最高缴存基数限额内从高层次人才当月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当月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确定,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选择;次年缴存基数可在本市最高缴存基数限额内按高层次人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受聘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规定延迟退休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为止,国家对高层次人才退休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受聘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缴存公积金。
第六条 来自国(境)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上述规定缴存公积金。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在自贡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申请贷款的,在申请提取首付款后,可再申请按年或按月提取还款本息额。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成都、重庆两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不受户籍限制。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在自贡市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按不超过我市当年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的2倍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四章 贷 款
第九条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
第十条 不受单双职工差别化贷款额度限制,单职工可按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执行。
第十一条 单笔可贷金额不受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限制。
第十二条 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高层次人才办理公积金业务时,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第十三条 全市范围内高层次人才,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即享有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权利,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省、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印发通知之日起执行,原《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作废。若另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zg.gov.cn/web/sgjjzx/-26/-/articles/198679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