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印发了《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杭州市从事养老服务的护理人员最高可领取每月1200元的岗位津贴。
图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办法明确,补助对象为杭州市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中,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社工编制人员村两委工作人员除外)。
办法明确了补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其中包含: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当月出勤20日(含)以上;完场当年继续教育任务;申请津贴当年未发生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办法以职业技能等级划分补贴数额,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能领取每月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200元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获得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护理员,从次月起相应增加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办法还明确,养老护理员当月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应于次月5日前提交申请,次月20日前完成审批,确定发放。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养老护理员个人账户。各单位需每月提请民政部门复核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发放名单,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及时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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