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调整范围和时间
2024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2024年7月至9月完成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本汇缴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30452元,较2023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9945元增加507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最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2024年该数额为4494元。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计算,也可参照其社保缴费基数,同时不得低于2024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
(二)缴存限额
月缴存额上限为7308元(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限即30452元×12%+30452元×12% =3654元+3654元 = 7308元)。
月缴存额下限为450元(4494元×5%+4494元×5% = 225元+225元 =450元)。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方式:
1.单位办理基数调整: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缴存单位登录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xz.gov.cn)主页面中部的“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从“基数调整”模块中点击“批量导入-下载模板”下载“基数调整模板”,按要求填列后,在“批量导入-浏览”功能菜单中导入填列好的“基数调整模板”并点击“确定”,勾选清册记录提交审批,同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核表电子版,完成申报。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数调整: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自行完成年度基数、比例调整。
(二)线下办理方式:
1.单位办理基数调整:到本单位缴存银行下载《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后,在银行柜面办理调整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数调整: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三)2024年度基数调整文件和《 年度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单位可到所属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领取,也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xz.gov.cn)下载,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应在2024年7月至9月期间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本年度内各缴存单位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灵活就业缴存人原则上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
(二)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算职工缴存基数,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国家统计局文件规定,职工年工资总额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上一年度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包含以下项目: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以及省、市规定的基本工资预发、补发。
(三)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将核实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接受监督。
六、解读机关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章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xz.gov.cn/govxxgk/466543007/2024-07-19/61af8da3-665c-48fb-b129-ffe868322e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