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林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顾问/培训讲师
“试用期被辞退,原因是给客人一次倒水倒太多了,不符合录用条件。”近日,山西太原的小亚(化名)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诉说了自己的不公遭遇。

小亚在2023年2月23日入职山西某教育公司,岗位为综合文秘,在3月9日下午开会期间,她给客人倒茶水过多,距杯口还有一至二厘米。公司以其倒茶水太满为由,认为她不尊重客人、礼仪不到位,让客户不高兴了,因此单方面和她解除了劳动合同。小亚表示公司也未支付其相关劳动报酬。

“给客户倒水太满被开除”这个辞退理由,让小亚很难接受,网友们也纷纷打抱不平。虽然劳动法有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补偿金。但如果仅仅因为一次倒茶水太满,就将员工开除,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这分明就是鸡蛋里挑骨头。按照这样的工作要求,就算是工作十几年的老员工,也不可能保证做任何事情都完美无暇。他们所犯的错误,很可能要比“倒茶水太满”严重得多。倘若按照这个标准苛求员工,岂不得把员工统统开除?
这个事件对于我们HR来说,可以从中学到点什么呢?
第一、关于试用期辞退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这个理由一定是要靠得住,站得稳的,不能任由企业随便安插个理由,它是要建立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础上的。你说,给客人一次倒水太满这一点能成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吗?
但如果说,新员工作为文秘岗位,她的职责里有要做好商务招待,在试用期内,她不懂客户服务礼仪,在公司给与她培训后仍做不好。并且对于每一次的“不规范行为”有记录有双方签字认可,后面再来说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不是信服度就高多了?
第二、关于公司制度的合规性。
作为HR,我们制定的每一项制度,都和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制定制度时,千万别“随意”,别“任性”,别“老板说什么就是什么”。很多老板的思维是,我给钱给员工,员工就必须按照我的要求行事,因此会要求HR制定各种制度,为的是约束员工的行为,如果没做到,就各种罚款,好听一点的名字叫“乐捐”。但作为一名专业的HR,我们一定要学会去辨别老板的要求本身是否合法合理合情。试想,老板要求所有员工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必须在半小时内回消息,如果未做到,一次罚款200元。这样的要求它合法吗?它有用吗?它是不是在把自家员工推向竞争对手的怀抱里呢?
第三、把员工的事情当回事,把问题在内部消化
小亚事件,让这家山西的教育公司彻底火了,只是这个火是负面的被围攻的“火”。
试想,小亚的事情,如果HR和她的主管做了很好的沟通,小亚的诉求得到了合理的回应,她会把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吗?没有经过协商直接一份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给到员工,公司还态度强硬,连上班期间的工资都不给与支付。
因为没有处理好员工的问题,导致公司在网络上被曝光,试想,这样的无良公司,在网络上大范围被知晓,优秀的人才还敢去吗?因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连带着后面都会成为相关劳动部门的重点监察对象了。公司的猖狂行为,客户供应商还敢继续合作吗?
因为一次不合法辞退员工事件,让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都受损严重。这家公司后期还能不能开下去我不知道,但至少生存和发展环境比之前要难了。
13楼 黑夜里的眼睛
公司领导三观不正
12楼 A聪1314
打卡
11楼 gcah
这样的公司,早走早好
10楼 Yvonne07
不符录用条件,面试时就应该判断出来呀
9楼 caoben
打卡
8楼 寒冰射手
和我们公司有点像,迟到两次算严重违纪..
7楼 兰馨yuki
小事不小
6楼 晴晴木
学习了
5楼 SCUMBAG
制度不合规就没啥意义
4楼 xdfjhuvy
打卡
3楼 三儿丶
其实就是一个借口~
2楼 大卡
黄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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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英子1493085663
要辞退的话 必须按照规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