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聘信息中的“雷”,HR你踩了几颗?
空闲之时,我也会刷刷短视频消遣娱乐,放松心情。
某音跳出一个视频,豪华游艇上几位年轻大美女面容姣好,身材高挑,一头长发随着走路的步伐“一Duang, 一Duang,一Duang“”的节奏,属于典型的肤白貌美大长腿类型,好养眼!还有在露天餐桌上,某美女与油腻大叔共进精致西餐,红酒绕光杯,颇有美女与野兽既视感。
(图片来源于网络视频)
最热闹的莫过于评论区的网友们的评论。评论的内容多数与中铁三局招聘有关,比如:
比如:
中铁三局在招聘,月薪4000,以这个标准完全符合条件也是这个标准。
中铁三局欢迎你!
......
起初,我不明白评论区的内容,疑惑网友为啥老是提中铁三局呀?
为了弄清楚中铁三局是个什么“梗”,我特别搜索一下中铁三局的相关信息。
嗬,好家伙,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啊。
原来啊,江西永修的中铁三局一个项目部发布招聘文员的信息,月薪4000元左右,要求女,大专学历,五官端正,身材好。而且在招聘信息中还特别提到“最好是从学校刚毕业的”,更奇葩的是面试地点居然写在“永修宾馆”。
口说无凭,我给大家上网络截图: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好家伙,招聘一个文员职位,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条件?
也就是中铁三局的这一则招聘信息引发广大网友的不满,成功地将中铁三局推向风口浪尖上,带给中铁三局“灾难”级别的影响,个人觉得这则招聘信息可以入选“2022年度最奇葩新闻”了。
随后,中铁三局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第一轮的采访,说“主要是外边来的领导比较多,主要是为了方便接待。
没错,大家没听错,工作人员说得就是为了接待,还特别强调了招聘这个岗位就是为了接待领导的。
这样的回答不禁让网友提出3连质疑:
究竟是什么样的领导过来需要一位年轻人,刚出学校毕业的身材好的五官端正的文员来接待?不妨让我们认识一下这位领导。
另外你们中铁三局又按照这样的标准接待过哪些领导呢?
很快,中铁三局感觉事态严重,快要失控了,于是就再一次发布声明,进一步解释。这次不再提“接待”二字了。
而是改成了“要端茶倒水综合部文员”,还特别写明“请ZF专业人力资源招聘机构帮我们筛选”。
而这次解释又让网友炸锅了,进行了第二轮指责,原来你们就是喜欢刚从学校毕业的,长得漂亮还得身材好的女大学生给领导端茶倒水呗。
( 图片来源于网络)
真搞不明白,一家公司一天有那么多的茶水要端吗?
你这 是在招聘员工还是在招聘丫鬟呀?
还非得年轻漂亮刚毕业的女大学生才能端吗?
毕业几年的职场人员来端茶水它要洒出来吗?
这则招聘信息不仅仅是措词不当的问题,而且还构成了法律所禁止的不合理就业歧视。
其实,这则招聘信息稍微注意一下措词,完全就可以避免被吹到风口上。
比如:把“身材好”改为“形象好,气质佳”,不是更好?
把“最好是学校刚毕业的”改为应届毕业生优先;
把“女”改为,女性优先。
好了,大瓜吃完了,咱们为身HR应引以为戒,切不可犯这种招聘的低级错误。
那么,在发布招聘信息广告时,哪些内容会构成就业歧视呢?
HR在发布招聘广告的内容中特别注意以下这12项要求,如果出现的话,你的招聘广告就构成了就业企业。
比如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婚育歧视、学历歧视、非全日制歧视,身高样貌歧视,职业歧视,地域(户籍)歧视,信仰歧视,健康残疾歧视,性取向歧视,稳定性歧视,生辰八字歧视。
举两则网络例子。
1、性别歧视的例子:“本职位仅限男/女性”,其他男/女勿扰。
【案例】XX市有限公司发布某招聘岗位,特别注明“本职位仅限男性(女性)”,这是各种招聘会,尤其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最常见的霸王条款。从ZF机关的宣传文员职位,到企业的技术支持职位,都“仅限男性”。在某招聘会上,某基层文化馆的“行政人员”也“仅限男生”,而该单位的解释仅仅是“单位女孩太多了,领导想调节一下”。
《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所以,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其他都属性别歧视,有违宪法精神,并违反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擅自以‘岗位不适合女性’为由拒绝招收女职工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这个规定是基于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而制定的。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RMFY起诉。”同时增加了新的条款,第54条规定:“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婚育歧视例子: “不准结婚”、“X年禁止生育”、欲“生二胎”请绕道。
刘华与张小芬都在广东某公司工作,今年领了结婚证,但却迟迟不敢办婚礼。
原因很简单:按单位内部规定,夫妻俩不能同在一个单位,婚事让单位知道了,夫妻中的一人就必须离开单位。为了求职、保“饭碗”,南宁不少已婚人士成了“隐婚一族”。
另有一公司招“综合办文秘”,小王前往面试,企业面试HR要求小王承诺三年内不生育,否则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合同期间怀孕的,要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须赔偿企业招聘费用。小王虽然不情愿,但是想到找工作的艰辛,就违心答应了。一年后,小王怀孕了,企业对小王说我们按照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吧,先把企业损失赔偿上。
企业这样做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侵犯了公民的结婚自由权和生育权。这一条款即使写入劳动合同,也是无效条款。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23条增加了一项新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总而言之,HR在发布招聘信息广告时,一定要注意再三审核准招聘内容的合法性,千万不要让企业无端“受伤”哟!
13楼 MTK54027
什么招聘信息都有
12楼 陈伟19940423
谢谢分享
11楼 万密
所有发布招聘信息的内容还是得注意呀
10楼 爱蝶儿
学习了
9楼 9999999998
打卡学习
8楼 S_1336354637
合法、合情、合理都很重要
7楼 开始到现在123
有一些博人眼球无下限的事情是不能做的
6楼 magui4987
注意再三审核准招聘内容的合法性
5楼 专心致志
打卡
4楼 扬灵灵
一不注意就容易违法,还是得时刻小心
3楼 秉骏哥李志勇
足见什么三局的招聘人员多么不专业和综合文化水平低下,实话讲,对于这类“接待”人员的使用,有哪一家公司或单位不是选漂亮/年轻的呢,人家为什么无需这么折腾和宣传就可以搞定,本来就不那么拿得出来见光但又不得不那么做的东西,还到处招摇,不成焦点才怪。
2楼 大卡
黄海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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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南无虚空藏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