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竞业限制的特性
大厂HRBP要签竞业协议很正常,HRBP是业务合作伙伴,在大部分企业充其量只是个招聘专员,顺带帮业务干干杂事。
而大厂则不同,架构成熟、职能健全、分工细化、地位相当于业务部门二把手,HRBP干的也是真正意义上对业务有促进作用的事,而其工作的性质就决定了他们必须深入掌握业务的各项工作,必不可少的就会涉及很多核心内容、甚至是机密。
我们来看看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 民 法 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 民 法 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 民 法 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的特性:
1.对象:在劳动关系基础上,“两高一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期限:签订时期,入职时或者接触保密事项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或者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来体现,不超过2年,超过部分没有效力。
3.内容:竞业禁止,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行业范围、地域限制等,从而降低举证责任。
4.支付额度:竞业限制补偿金,一般约定优先,没有约定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5.违约责任:如果员工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数额原则不超12个工资标准。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超过3个月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
6.支付时间:经济补偿金,按月支付,一般在离职后支付,不能离职前支付,也不要一次性支付,要按月支付。
7.权益行使:与员工约定,定期报告从业状态,传回社保记录,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尽量规避员工隐蔽就业的问题。
8.限制解除:员工离职时,如果需要解除竞业限制,记得书面通知并保留回执。如进入竞业限制期才解除,将面临支付员工额外三个月补偿金的风险。
青春不奋斗,你的青春用来干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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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安靖
第一次这么全面的了解这方面的信息。
9楼 luliting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啦!
8楼 果果人事主管
青春是用来折腾的,共勉!
7楼 面条鱼VS小闹
打卡学习
6楼 努力人生
看来腾讯给月薪的50%还是不错的呢。
5楼 北雁南飞
谢谢老师的法律条款普及。
4楼 Joyanne
谢谢老师的科普,学习了!
3楼 未撩
老师,保密协议可以要求企业赔偿的吗?
2楼 念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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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大卡
郑军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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