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约定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公司提供了专业技能培训;
一种是签订了竞业限制。
——01:约定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02:约定培训服务期的条件——
不是企业做什么培训都可以给劳动约定服务期以及违约金的,比如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流程培训、岗位操作规范以及安全培训等都不属于专业技能培训,能够给员工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A、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B、企业支付了专项的培训费用;
C、培训的性质是专业技术培训:比如说学历教育、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校、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外语培训、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
——03:培训“服务期”的长短——
“服务期”的起始点和长短,其实法律并没有做强制性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建议不要随意约定,首先, “服务期”的起始点从“培训完成之日”开始算更为合理;其次,服务期”的长短,比如说企业花费500元的培训费用,就约定了3年的服务期,这样的约定有失公平而不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约定时应综合考虑所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长短、培训费用多少后而确定,一般是约定1至3年比较常见。
另外假如约定的“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有效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
——04:培训“违约金”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例如食宿费用等。至于劳动者在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费用,是基于劳动关系而非培训产生的,因此不应计入培训费用中。
《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违约金案例 】
公司派张某到国外接受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180000.00元,公司和张某签订一个培训服务期协议,张某接受培训结束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支付培训违约金。如果张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要解除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剩下一年的服务期需支付公司的培训违约金的金额?
需支付的违约金=180 000.00元/3×(3年-2年)=60 000.00元
——05:不适用违约金的情形——
虽约定“培训服务期”,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适用培训违约金的情形如下。
(1)试用期内的员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的违约金。所以,企业要选择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要慎重选择,不要选择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2)因企业违法,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由于时间关系,文中有不足之处,请批评指出或补充,相互交流,共同成长,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要了解本人更多的人力资源管理文章,请“关注”本人三茅主页。
26楼 k阿静
打卡学习,龙老师,如果用人单位拿不出来培训机构的相关缴费票据或者凭证(其实是企业自主培训),但签订了培训相关协议,这个是不合法的吗?
25楼 k阿静
打卡学习,龙老师,如果用人单位拿不出来培训机构的相关缴费票据或者凭证(其实是企业自主培训),但签订了培训相关协议,这个是不合法的吗?
24楼 笔杆智者
学习知识
23楼 笔杆智者
学习知识
22楼 520蜂蜜柚子茶
老师分析的很全面。
21楼 冯小凡
每天学点新知识。
20楼 协恒
看出自己与大佬的差别
龙海军
@协恒:相互交流
19楼 terrysu
有道理。
18楼 xdfjhuvy
有深度。
17楼 S_1344213967
打卡学习。
16楼 奋斗的麻麻
打卡学习了~~
15楼 奋斗的麻麻
打卡学习了~~
14楼 奋斗的麻麻
打卡学习了~~
13楼 奋斗的麻麻
打卡学习了
12楼 奋斗的麻麻
打卡学习了
11楼 奋斗的麻麻
打卡学习了
10楼 yinyinyin
打卡学习
9楼 YAO110
谢谢老师的分享。
8楼 杨柳残月
是这样的。
7楼 逆天小草
打卡学习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