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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隋兵老师将继续为大家解读《学点法律避点坑》的第一部分--财产保险箱(下期)
本书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在财产保险箱的上期,大家了解了借款方面的法律知识,本期,我将继续为大家讲解财产方面的其他法律知识。
民法上“限制行为能力”是什么?“熊孩子”乱花钱能追回吗?
在网络支付普及的今天,只要拿出手机,动动手指就可完成购物。科技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同样也给了乱花钱的“熊孩子”可乘之机。“熊孩子”乱花钱,听起来无伤大雅,但实际上后果却十分严重。你一定听到过这些新闻:“9岁孩子玩游戏7天充值2万多元,称花钱玩更带劲”“孩子偷用母亲手机打赏网红25万元”“9岁儿童16天花光母亲癌症治疗费3.6万元”,类似的情况层出不穷,看了这些媒体的报道,只能说如果管不好“熊孩子”,教训也是很沉重的。假如自己家也有这样一个不省心的“熊孩子”,花出去的钱还要的回来吗?
答案是肯定的,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规定,8岁到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特殊情况除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民事行为如果跟他的智力、年龄状况不相适应,那么这样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只有当家长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举个例子或许更好理解。
一个10岁小孩,到便利店花了一元钱买了一颗糖,这个行为是有效的。
如果这个小孩到工厂花了几百万元买了一仓库的糖,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效力待定的,只有家长事后同意了,行为才发生效力,否则就是无效的。
回到开头举的“熊孩子”案例,这些孩子年龄都不满18周岁,心智尚不健全,对大额金钱的花费还没有概念,在价值判断上跟成年人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法律认为他们不具备类似大额消费的能力,家长也可以此为由,主张这些消费都是无效的,从而要回被花出去的钱款。
但法律支持家长挽回损失,并不代表家长就可以对“熊孩子”疏于管教。因为,即便法律规定很明确,实际操作起来却并不那么容易。真正涉及打官司时,还有一大障碍需要克服,就是如何能够证明这钱是“熊孩子”花的。
在“熊孩子”乱花钱的高危地带——网络游戏领域,这种难题尤为突出。很多“三无”游戏审核不严,不验证玩家身份就可以注册账号,这时就无法分辨充值的到底是小孩还是大人。还有一些小孩,偷偷使用家长手机内的游戏账号进行充值,从客观证据层面看,似乎是家长自己充的钱。碰到类似情况,真的是“有理说不清”。
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讲究的是“优势证据”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提供的证据能够显示某个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即便不能排除事实不存在的情况,法官也会认定这个事实。那么在诉讼中要证明花钱的是“熊孩子”,就要充分利用这一证据规则,尽可能地提供相关证据来打动法官。
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予以参考。
第一个方面:游戏的充值记录,包括游戏内记录和银行卡明细、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等;
第二个方面:孩子自己对充值时间、金额、原因的说法;
第三个方面:家长对发现孩子充值的时间、经过以及事后处理的说法;
第四个方面:如果家长一向不玩网络游戏,最好能够提供旁证,例如证人;
第五个方面:充值时间的证据,由于儿童作息都有家长管制,所以充值时间有一定规律。一般多发生在儿童能够接触到手机、电脑的时间内,基本是在放学后、晚10点前。通过提交证据向法院展示这种充值时间的规律,可以和之前的证据印证。
第六个方面:游戏内保存的数据。很多网络游戏都有聊天记录、邮件系统,儿童在进行游戏的时候和其他玩家交流时,必然会流露出一些童言童语,如果这些聊天记录的时间和游戏充值时间吻合的话,也是强有力的证据。
第七个方面:“熊孩子”的小伙伴们的证言。儿童玩游戏肯定不是个例,小伙伴们之间也会交流,这时肯定会提到“买装备、充值”的事情,如果能够让其他小朋友也一起作证,也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当然,打官司时间长、变数大,还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并不是第一选择。如果家长能够第一时间和游戏公司沟通协商,或者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行调解,或许也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说完了熊孩子,我们来说说成年人的世界里经常出现的一个情况,朋友找你担保怎么办?给人做担保只是签个字那么简单吗?因为担保变得一贫如洗真的只是传说吗?
很多人都认为帮别人担保没什么大不了,作为担保人签个字只是举手之劳罢了,冤有头、债有主,只要自己不拿钱,就不会有什么责任。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担保的后果可能比想象的要严重很多。
2011年那场著名的钢贸危机中,钢贸行业因债务问题,有超过10人自杀、300多人入狱、700多人被通缉,导致的坏账规模近100亿美元。究其原因,有钢材价格波动和信贷环境恶化的大背景,但不能忽视的是这些钢贸企业之间的互相担保同样导致了危机的迅速蔓延。当时,很多钢贸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在申请贷款时会让其他钢贸企业作为担保方进行担保,这种模式在钢贸圈中大行其道。后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一家企业出了问题还不了银行贷款,其他企业就一起被银行追债,一传十、十传百,连锁效应快速发酵,使得这场危机在短时间内大规模爆发。
担保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一般意义上我们提到的担保,主要是作为保证人在别人的合同上签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保证”。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一旦成为保证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要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叫做一般保证),当债权人要求时,就要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则叫做连带保证)。简单来说,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只有别人还不出钱的时候,保证人才要替他还,而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甚至可以不管借钱的人,直接让保证人还钱。
可见某些情况下,替人做担保甚至比直接借钱的责任还要大。
这里就有一个因为替人担保把自己变得一贫如洗的真实案例。家住山东日照的陈某本是一名小学教师,从2012年开始因为结识了一些做小额信贷的人,就开始以“替人担保”的形式来“赚外快”。据陈某自己介绍,他每担保一万元钱,借款人会给他三百元到四百元不等的费用作为酬谢。由于替人担保只需要签个字就可以坐收渔利,加上不了解其中的法律责任,陈某没有禁得住诱惑,陆陆续续地帮人担保了七八十万元的借款。后来,这些借款到期了,有些借款人按时清偿了债务,但大部分借款人都没有还款。不到一年时间,陈某就因为多起担保的债务问题被起诉,银行账户都被冻结。陈某家境并不富裕,妻子务农,两个子女,现在工资账户又被冻结了,无法补贴家用。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经一贫如洗,还要忍受债主们一次次上门索债,可谓是苦不堪言。
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担保不是简单签个字就完事了,而是要对债务的履行负责到底。所以,如果碰到类似的求助,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我们应当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后,再决定是否帮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特别注意:
第一:防止被骗保。很多情况下,不法分子为了从银行套取资金,会向保证人做误导性的陈述或者直接引诱欺骗保证人,例如许诺借款成功后给保证人好处、虚构借款项目的盈利前景、谎称自己资信良好,等等。最终,这些不法分子拿到银行贷款后就销声匿迹了,而保证人则被银行索债、起诉。
第二:审查资信背景。在遇到亲朋好友或者生意伙伴要求担保时,要问清借款用途、详细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在此基础上评估借款金额、利息是否都在借款人的能力范围内,从而理性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第三:要求反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如果帮人做担保,还可以要求他向自己提供一定的抵押物、质押物等,以防止对方到期不还钱自己要承担责任。例如,给借款人提供担保时,让借款人把他的名贵珠宝质押给自己或者将车辆抵押给自己等。
第四:注意审查合同。在签字时应注意审查合同,尤其是保证金额的条款。现实中还存在鱼目混珠的情况,例如,借款人谎称借款金额是100万元,拿出空白合同让保证人签字后,自己在金额上多写了一个“0”,最终担保的金额就变成了1000万元。贷款到期不能还款时,银行找保证人,保证人才如梦方醒,但白纸黑字已成铁证。因此,保证人在签约时,应当避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对于阿拉伯数字书写的保证金额也要格外留意,应在数字后用汉字再次备注具体的金额,防止被恶意篡改。
第五:降低保证责任。前文介绍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那么在保证时,应当选择责任较轻的一般保证,只有债务人还不出钱的时候才承担还款义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一般保证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写入“一般保证”这四个字,否则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不明的视为连带保证。
好了,关于财产保险箱这一部分到这里就讲解完了。通过本期学习,相信你不会再因为熊孩子乱花钱,或者不知道该不该为朋友担保等这些事情不知所措了,恭喜你,法律知识的鸿沟得到了进一步的填补。接下来,隋兵老师将为大家解读本书第二部分,用法律保护自己,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