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详情先回顾:据新闻报道,山西人韩某伟是一名饿了么骑手,2020年12月21日,他在送单途中猝死。妻子称,事发后,因4单没送丈夫还被罚款。通过网上披露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给韩某伟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上可知,韩某伟的死因经过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现场勘查以及尸体检验,确定韩某伟的死因为猝死。后续报道显示,虽然韩某伟是饿了么骑手,但是韩某伟平时通过蜂鸟众包接单,饿了么工作人员表示,他和平台没有劳动关系,只能给予2千元人道主义赔偿。通过媒体披露的蜂鸟众包与骑手之间的合同约定条款截图可知,蜂鸟提供的仅是信息撮合服务,并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关系,虽然蜂鸟众包会给骑手发放资金奖励,但是这种资金奖励不属于薪资,不等同于骑手与蜂鸟众包之间存在劳动/雇佣关系。有的人可能会问了,为什么饿了么会通过蜂鸟众包来找骑手?而且为什么蜂鸟众包千方百计地在合同中撇清与骑手之间的劳动关系?...
一、案例详情先回顾:
据新闻报道,“山西人韩某伟是一名饿了么骑手,2020年12月21日,他在送单途中猝死。妻子称,事发后,因4单没送丈夫还被罚款。”
通过网上披露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给韩某伟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上可知,韩某伟的死因经过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现场勘查以及尸体检验,确定韩某伟的死因为——猝死。
后续报道显示,虽然韩某伟是饿了么骑手,但是韩某伟平时通过蜂鸟众包接单,饿了么工作人员表示,他和平台没有劳动关系,只能给予2千元人道主义赔偿。
通过媒体披露的蜂鸟众包与骑手之间的合同约定条款截图可知,蜂鸟提供的仅是“信息撮合服务”,并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关系,虽然蜂鸟众包会给骑手发放资金奖励,但是这种资金奖励不属于薪资,不等同于骑手与蜂鸟众包之间存在劳动/雇佣关系。
有的人可能会问了,为什么饿了么会通过蜂鸟众包来找骑手?而且为什么蜂鸟众包千方百计地在合同中撇清与骑手之间的“劳动关系”?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其实饿了么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做出了回答——就是为了不与骑手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要回答蜂鸟众包为什么会在合同中撇清与骑手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呢?那是因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真的有很大区别,且听我下文仔细与您分解。
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定义不同: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动活动,而需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也无须受限于劳动法强制缴纳社会保险。
在劳动关系中,适用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劳动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负责工伤等。
(三)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不同:
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者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者组织。
(四)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不同:
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地位平等,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
劳动关系雇主和员工之间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员工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员工与雇主之间除了隶属关系之外还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
(五)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待遇不同:
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按照双方约定给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
(六)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合同形式不同:
劳务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一般称为承揽合同,劳务关系合同可以书面约定也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约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没有固定的格式,没有必备的条款,其内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由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可知,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订立。除此之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可知,劳动合同有很多必备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七)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劳动工具提供方式不同:
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
劳务关系中员工在雇主提供的劳动场所工作,劳动所需工具及劳动保护工具依法由雇主方提供。
回到饿了么骑手的案例上,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根本的条件是: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不平等的,雇主对劳动者有管理权力,即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按企业的规章制度行事,提供劳动时,要按企业的要求来达成劳动成果。劳动者相对于雇主的从属关系,正是劳动关系的最大特色。而劳务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动成果的劳动者,不必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只需按要求提供劳动成果即可。
比如,在本案例中,还原一下骑手的工作场景:韩某伟自有运营车辆,饿了么公司请韩某伟完成送餐任务,饿了么只对韩某伟是否按要求完成餐点的递送进行管理,至于饿了么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对韩某伟并没有约束力。给韩某伟安排工作的,是饿了么app,饿了么公司与韩某伟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饿了么工作的报酬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算,如果大家看一下饿了么app,给骑手的费用就是服务费性质,不是工资。
从形式上讲饿了么平台与骑手之间是劳务关系,但是为什么饿了么公司不愿意与骑手建立劳动关系呢?因为建立了劳动关系,除了约定的薪水之外,饿了么公司还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韩某伟案例中,如果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工伤,要结合实际情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看。
但是我们必须要知道,只要确立了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或身亡,符合工伤条件,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也没有及时为劳动者申报工伤,那么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Tips1:在现实用工场景中,骑手与送餐平台之间的关系形式上看起来符合劳务关系范畴。
Tips2:在劳务关系可以帮助送餐平台节省大量用人成本及避免承担不必要风险前提下,送餐平台肯定会选择以劳务关系来协调与骑手之间的关系,而有意回避与骑手建立劳动关系,这是相关企业只站在自己角度考虑而有意规避企业社会责任下的选择,劳动者在选择雇主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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