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我请大家先来看这个案例里的基础事实:1、公司工作时间规定:每个月休息6天,休息时间由员工灵活确定。故理论上,员工可以连续工作25天,连续休息6天。2、新总监担心这样的工作时间规定,造成了员工自由散漫的风气,而且,存在着一定的劳资风险。分析:1、先看工作时间的前世今生。关于工作时间,很多人还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为他们知道标准的工作时间是:每周工作5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这个工作时间是怎么得来的?于是,有些人看了《劳动法》之后,想法就变了,觉得《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此,就犯了一些想当然的错误。我国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在不同的阶段,按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不同规定。我国最初实行职工每周工作6天、48小时工作周制度。根据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作为律师,我请大家先来看这个案例里的基础事实:
1、公司工作时间规定:每个月休息6天,休息时间由员工灵活确定。故理论上,员工可以连续工作25天,连续休息6天。
2、新总监担心这样的工作时间规定,造成了员工自由散漫的风气,而且,存在着一定的劳资风险。
分析:
1、先看工作时间的前世今生。
关于工作时间,很多人还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为他们知道标准的工作时间是:每周工作5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这个工作时间是怎么得来的?于是,有些人看了《劳动法》之后,想法就变了,觉得《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此,就犯了一些想当然的错误。
我国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在不同的阶段,按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不同规定。
我国最初实行职工每周工作6天、48 小时工作周制度。
根据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自95年1月1日至95年4月30日,实行职工平均每周工作5 天半、不超过44 小时的工作周制度。
根据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自95年5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周工作5天、40小时工作周制度。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企业单位最迟应当自97年5月1日起施行。
故,国家从95年5月1日起的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周工作5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判断工作时间中存在着加班的标准?
我国目前的标准工时制度是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劳动法》第38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标准工时制度应符合下列标准:1、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2、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3、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至少连续24小时不间断)。如果不能同时达到上述3个标准的,一般会认定为在标准工时制度的情况下,存在着加班。也就是说,只要哪一天工作超过8个小时,即使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保证一天休息,该天必定存在着加班;只要哪一周工作超过40个小时,则该周必定存在着加班;只要哪一周连续工作7天,即使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该周也一定存在着加班。
3、加班时间的高压线。
《劳动法》第41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由此可以看出,如非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每日3小时或每月36小时的加班时间是根高压线,不要超越,超越就是违法的。
4、假如某月有30天,四个周六和周日。
假如员工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周一到周五上班,周六小周上班、周六大周休息,周日休息,这种情况下,该月员工工作24天,休息6天,员工的加班时间是16个小时。
假如员工连续上班24天,每天8小时,连续休息6天,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加班时间是48小时(前3周每周加班16小时)。
当然,对于第二种情况,在计算加班费时,单位可以主张,部分休息日的加班已经安排在最后6天中的4天进行了调休,所以,支付加班费依然是按16个小时计算就可以了。
但是,第二种情况下,加班费可以按16个小时计发,但加班时间是48个小时,是改变不了的事实,也就是说,第二种情况下,单位触犯了高压线,这将可能被劳动监察部门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及罚款。
5、根据法律分析,公司原来的工作时间规定存在着法律风险。
6、根据人类的生理情况分析,连续工作多天的弊端:人是铁、饭是钢,一天不吃饿得慌。不好意思,这句话说错了。应该是我们要把有限的时间投入到无限的把MM事业中去。不好意思,这句话还是错了。我的意思是作为人类要是连续工作很多天的话,一来精神上得不到松懈,工作效率不会太高,二来身体也容易疲倦,工作效率依然不会太高。 (小文子一撇嘴:作为人类,好像你不是人类一样,我:……)。
解决办法:
传说,仅仅是传说。
某年某月某日,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召开全体员工会议,
据后来某个参加会议的员工回忆:那天那家伙那场面那是相当大呀!那真是: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红旗招展,人山人海呀…..
台下,23个员工人手一份《关于我司工作时间的法律分析》。
台上,人事总监正在发言:同事们,我很痛心啊,看了这份分析,我才知道,原来,我们一直走在违法的高压线上……
总监发言还未完,台下23个员工就已经异口同声地发言:人总(人事总监的简称),不要说了,关于工作时间,我们同意改,我们一定要合法。
这是一次民主团结、继往开来、凝聚人心、共谋发展的会议,这次会议对于加快公司经济总量增长和各项事业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会议在大家高声歌唱《我们要走在光明的法律大道》的歌曲中圆满落下帷幕。
感谢大卡、小文子的约稿,我的采访也正在三茅首页和总结页面展示,请各位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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