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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还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经济补偿以2008年为界,如何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按《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外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第三十九条规定、第四十一、四十四条部分规定,如“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宣告失踪的”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兼得。
5、用人单位应在何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47楼 R纸醉
如果能把规定的内容具体列出来就更好了
46楼 向日葵han
你总结的东西实在是太好了。把很多零散的法律常识整理的非常完整,对于我这种初学劳动关系的人帮助太大了。赞 赞 赞
秋千笑
@小糊涂han:谢谢支持,欢迎多交流,共同学习。
向日葵han
@秋千笑:后期可否对五险一金的问题 写个专题呢?嘻嘻
秋千笑
@小糊涂han:哈哈,这个各地具体规定会有不同,要再研究研究。谢谢支持。
向日葵han
@秋千笑:OK~不过还是很喜欢看你的总结,真棒。
45楼 小卢5
很棒,有心人!谢谢分享
44楼 juliy
总结的很详细,学习了
43楼 步非嫣
学习
42楼 牛爸
真详细,学习了
41楼 小史123
···
40楼 土司
如果被下一单位知道你之前经济补偿成功或劳动仲裁成功。对方会不敢用你的。。
秋千笑
@土司:不知道你是哪一个城市的。起码在广州,劳动仲裁可是每天都有,而所谓的档案,也不会放入这样的信息。 但如果单位仲裁失败,那确实是会有相关的信息记录。
39楼 土司
私企一般都是不理由辞退员工。而员工也闲麻烦。不去索要经济补偿。听说要过经济补偿的或劳动仲裁的档案都被单位放到档案里,带到下一单位。所以一般大家都不这样做。包括人事业一样。
38楼 土司
话虽然如此,但没有人去要求单位经济补偿
秋千笑
@土司:那看来你们公司还是做得比较好的,没有遇到是好事!
37楼 恒心82
学习了,很实用
36楼 春意嵘嵘
很实用的总结。
35楼 魅瞳
学习了
34楼 沉默的流星
感谢分享,学习了,收藏了,赞1个,欢迎指导:http://www.hrloo.com/rz/166452.html
33楼 sunnylu2
谢谢,你的总结,你不光是给我我们一份参考,更是在教我们怎么去学习。
32楼 MONMIN
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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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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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JUly萧
正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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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Kelly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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