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场疫情,导致今年的春年与以往有点不一样。
以前的春节是热闹非凡,到处走街串巷,随时随地都能看到街坊邻居的笑脸,大家相互唠嗑,聆听欢声笑语。
今年的春节却是城里乡下,严阵以待,各自蒙面,相见不如不见。
一、以往春节后的三件大事
而春节过后,原本早早应该上班的时间因此延迟了。而以往这个时候正是HR忙的热火朝天的时候,因为年后一般有三件大事在等着:
1.开展春季招聘
过年期间是人员流动的旺季,这个时候各个线上线下招聘都是HR忙碌的身影,大家都为了抢人而进行一场没有硝烟但却内心激荡的战争。
2.防止核心人才流失
这是企业招聘的大好时机,同时也是员工跳槽的大好时机,所以一般这个时候HR都得提前准备,以防核心人员的流失。
3.落实年度目标
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年初的时候告别去年,迎接新年,大家可能都信誓旦旦的喊出了新年的工作目标。年后正是撸起袖子加油干,准备给梦想启航的大好时刻。
二、疫情对HR工作的四大影响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对国对家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工作也有相应的影响,对于HR的工作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人员的流动性
对于想要留人的企业来说是件好事,原本有些准备过年跳槽的人因为疫情而耽搁了跳槽计划甚至改变了跳槽的注意。
对于想要招人的企业来说是件坏事,原本准备招聘新鲜血液为企业新的经营目标而奋斗的愿望可能要延迟或者落空。
2.工作目标的调整
根据某咨询公司调研数据显示:①46%调研企业计划调低2020年业绩指标;
②其中,14%外资企业计划大幅度调低业绩指标,高于国企/央企(9%)和民营企业(11%);③较于其他人员,董事长/CEO预计会调低2020业绩目标值的比例更高。
伴随着企业经营目标的调整,HR的一些工作指标也会随之改变,比如招聘的人数,人力成本等等。
3.人力成本的增加
原本的今年春节的放假时间是1月24到1月30。
1月27日,国务院发布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为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多地也延迟企业复工时间。
按照国务院通知执行,即2月3 日起正常上班。那么1月31日-2月2日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支付正常工资,在这期间正常复工上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采用标准工时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
但是因为各个省区的疫情程度不一,大部分地方性政府都出台了具体的延迟复工的通知和员工薪酬支付的标准。以山东省为例,山东人社厅发文通知省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号24时前复工,那么2月3日-2月9日期间属于地方性延迟复工。
因为各个省区的疫情程度不一,大部分地方性政府都出台了具体的延迟复工的通知和员工薪酬支付的标准。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件通知省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号24时前复工,那么2月3日-2月9日期间属于地方性延迟复工。而此段时间也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薪酬。
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这段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还得承担着员工的薪酬,而提前复工还得付出更多的报酬。
就像前几天看的一个新闻:
在全国 60 多个城市拥有 400 多家西贝莜面村餐厅预计春节前后一个月时间将损失营收 7-8 亿元。
让董事长更忧心的是,2 万多员工目前待业,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工资要继续发,一个月支出就在 1.5 亿左右。倘若疫情在短时间内得不到有效控制,西贝账上的现金撑不过三个月。
这是中国众多企业在这场疫情前面临的困境的一个缩影。就像西贝董事长贾国龙担心的那样:在这个行业里边我们日子还算不错的,那日子不好的呢?更多的中小型企业承受不住这样的成本压力。
当然这还是只是成本增加的一部分,另外还有特殊时期员工的关怀成本,比如发口罩,还有员工因染病被隔离而不得不延期上班支付的报酬成本等等
4.增加劳动关系的复杂程度
这方面也是HR着重关注的一点,因为疫情的影响导致劳动关系的问题变得异常复杂,HR在处理这方面问题时得小心谨慎。
这段时间呆在家里,我也在不断的学习,看到网上关于劳动关系问题整理的各种版本,大致分为10大类共33个问题。
(1)休息、休假
①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期间假期的通知》如何理解和执行?
②对于此次延长春节假期,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予以抵充?用人单位此前已经在该延长假期的期间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是否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重新进行调整?
③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延长假期吗?
④ 单位可以要求从湖北疫区回来的员工(或有发热症状的员工)自行在家隔离不得上班吗?
(2)患病、治疗、隔离观察
①员工被传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②员工在医疗期可以获得什么医疗待遇?
③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3)工伤
①员工被感染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工伤吗?
②员工主动申请前往疫区做志愿者,企业是否应批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4)工资
①员工被采取了隔离措施,隔离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②职工根据政府部门的通知自行隔离的14天,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③确诊20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职工的工资待遇如何支付?
(5)加班、出差、返岗
①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包括因疫情防控需要,奋斗在一线的员工),加班工资计发标准是什么?
②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春节延长假期上班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③劳动者如果春节期间10天全部加班,能拿到多少加班工资?
④对于因疫情原因未及时回公司上班的员工,应如何处理?
⑤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曾经患过传染病的员工返岗工作吗?
⑥企业基于安全考虑,可以要求员工在家办公或者接受隔离措施吗?
⑦企业要求员工按照原计划于2020年1月31日开始上班,员工拒不上班,能否以旷工处理?
⑧员工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上班如何应对?
⑨员工以担心传染病为由,不愿意出差如何处理?
(6)停工
①因疫情原因,企业如拟全面停工,如何做才能符合规定要求?
(7)复工
①企业延期复工是否具有强制性?企业出于经营管理需要,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如期或提前复工?
②对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未复工的企业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吗?如何明确期间的性质?
③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和经批准提前复工企业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④企业未经批准提前复工有什么后果,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⑤企业在2020年2月10日后仍然不能复工怎么办?
(8)劳动关系建立、解除与终止
①已经给员工发了offer明确了报到时间,现因疫情原因再通知不予录用了,是否有风险?
②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受到就业歧视,会有什么后果?
③职工被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
④如果员工拒绝接受检疫,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⑤员工故意传播病毒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9)劳动争议
①受疫情影响,当事人可能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仲裁,或仲裁机构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应如何处理?
②受疫情影响涉及诉讼时效,应如何处理?
(10)其他
①在当前疫情下,用人单位有哪些疫情防控责任?
三、HR的三大应对之策
虽然前路艰辛,但解决问题才是我们存在的价值,面对这些棘手的问题,HR应该如何面对,我来谈谈我的见解:
1. 做好员工关怀
①物资储备:,备足口罩、免洗酒精、消毒洗手液、体温枪等,并制定办公室消毒计划。
②人员摸查:了解员工分布情况,是否有感染症状,是否曾密切接触过感染者,是否在高位疫区停留;
③宣传教育:帮助大家掌握最新疫情,了解防疫知识。请大家无必要不外出,勤洗手勤通风,尽量取消春节聚会,减少前往人群聚集地区。
④感染应对:万一有员工确诊感染了此次肺炎,应给予关怀,包括医保报销政策解读,慰问并给予后续康复期请假流程的协助。
⑤动态监控:监测员工返回工作地城市前的行动轨迹和健康状况,对于有高危出行行程的员工提醒其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并综合考虑是否居家隔离后再上班。
2. 改变招聘策略
①选择招聘渠道:因为疫情的影响,必然大大降低现场招聘的热度,所以企业在这段时间主要以线上招聘为主,同时加强企业内部招聘和员工推荐。
②提高招聘效率:化繁为简,缩短招聘周期,减少招聘环节,比如以往的分时分段多次面试,改为一次性面试。
3.转变用工形态
企业会越来越像一个想象共同体,员工在不在一起不重要(制造现场除外,这次疫情对拥有制造工厂的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工厂企业,压力更大,他们工人不到现场,根本就无法工作,未来如果说能做的,就是加大智能制造的创新力度,用机器设备取代人),重要的是员工都认同这一想象共同体(包括它的使命、愿景、价值观)以形成相互之间稳定的心理契约,并通过网络工具实现信息的协调、共享、各自专业能力的发挥与价值实现。员工与员工之间也会更加平等,没有一个“万能的主”在指挥一切,大家也不必看“领导的脸色”。大家的使命只有一个,即充分激发自己的专长并与大家一起服务好客户!
企业未来看待员工会越来越重视“为我所用”而非“为我所有”,在有人才的地方建立“细胞式的小办公室、小工作团队”也会越来越被企业家所青睐,企业会逐渐摆脱中心化的“总部”意识以及群居化的工作处理方式,会走向分布式、个体化的互联协同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