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曙峰
最近有个朋友分享了一个关于离职证明的真实案例。他们公司有个技术员,因为和部门领导有矛盾,被领导当众说了几句,一气之下提出了离职,工作也不交接直接走人。后来他在外面找了一份满意的工作,月薪1万元,并且拿到了Offer,但是人家要求他在入职的时候提供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这名员工找到朋友公司的人事,要求开具离职证明,人事说他工作也没有交接,不给他开具。后来这个技术员没有被新单位录用,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来仲裁,要求原单位赔偿他损失费3万元。在仲裁老师的调解下,朋友公司给他赔偿了3000元,并给他开具了离职证明。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离职证明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它是劳动者工作经历的一种证明,也是职场的一张通行证,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一定要重视。对用人单位来说,及时开具合法的离职证明给劳动者,有助于降低企业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作为HR,我们要正确全面认识离职证明并灵活运用,有助于我们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离职证明是什么?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就是说离职证明是一张劳动关系解除的凭证,并且离职证明的内容是有法定规定的,不能随便写的。
离职证明有哪些用处?
对于劳动者来说,离职证明有如下作用:
(1) 证明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新单位不存在录用风险;
(2) 证明劳动者已经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不存在工作未交接的可能;
(3) 可以证明该劳动者的工作单位、工作履历和职务等信息,有助于新单位正确做出录用判断,防止劳动者简历做假;
(4) 可以证明该劳动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
(5) 劳动者可以凭此转移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用人单位可以不开具离职证明吗?
答案是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不及时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要承担法律风险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不能及时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在享受相关待遇,再就业方面受到影响,劳动者可以向原用人单位索赔。本文开头的案例就是一个例子。
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要注意啥?
首先是时限性。离职证明是在办完离职手续时就给劳动者的,不能过了很久才给劳动者 ,员工办理社保转移,申领就业金,找工作都是有时限要求的,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带来损失,劳动者是可以索赔的。
其次是内容的法定性和客观性。离职证明上的内容除了法定规定的内容外,不要添加一些对员工评价性的内容,尤其是一些对劳动者不利的评价,因此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关责任。曾经有HR在员工的离职证明上写上“该员工屡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员工要求赔偿的,尽管该员工确实屡次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是不能把这些写在离职证明上。还有些HR自作聪明,在离职证明上写明“该员工和公司无任何经济纠纷”,以此来规避自身的责任,这也是无效的。
最后,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劳动者签收的证据保存。主要是避免劳动者否认用人单位已经开具离职证明的的事实,规避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3楼 不希罕
能否给个规范化的模版?
2楼 Michael87894
工作没交接的也要开离职证明吗?
1楼 Michael87894
工作没交接的也要开离职证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