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将上一期的作业公布哈,上一期作业详见
https://www.hrloo.com/lrz/14530806.html
今日打卡
案例回顾:
1.自愿并知悉后签署文件:
入职签署《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载明A女士同意如果其在试用期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与关小彤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非法定事由累计请事假超过2天或迟到超过3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
2.试用期内发出《终止试用期证明》,以迟到4次,不符合转正条件接触劳动关系。
接下来就是仲裁、一审,二审。
案例解析:
1.A女士会这么认为,在其怀孕并已提前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公司于2019年3月6日突然以试用期不符合转正条件为由将其辞退,违反《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第五条。其迟到时间都是在几分钟,并未耽误工作,公司也已对迟到做了相应的处罚。公司并未辞退迟到次数多、时间久的同事,有失公平原则.
2.公司会认为:
2.1《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是A女士的签名确认的,对不符合岗位的录用条件作出约定了,这个是可以作为公司管理的依据的;
2.2A女士对于迟到的事实并未提出异议,说明实际情况是存在的;
2.3公司依据《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中试用期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与关小彤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非法定事由累计请事假超过2天或迟到超过3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
2.4A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原待遇发放工资,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仲裁或者法院会甄别
1.这个案例到底是不是属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且公司是否是以A女生怀孕、生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判断是否属于或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及《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第五条。
综上: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就是说,员工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即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呢,提前与员工约定具体的录用条件多么重要。道理很简单,如果连录用条件都没有,你又怎么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呢?
2.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需注意以下几点:
2.1约定的试用期期间符合法律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2就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在试用期的认定标准可适当低于试用期届满后的认定标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
2.2.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件、假护照等个人重要证件;对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的情况;
2.2.2在试用期间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的,对工作失误的认定以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判断标准依据;
2.2.3双方约定属于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况也是可行的。
3、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看用人单位对录用条件是否作出约定;二是看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7楼 仰望星空爱你
打卡打卡!!!
6楼 帕拉斯63703
感谢分享
5楼 evasi0428
各省市有时候对同一案件的结果不一样。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孕期员工违反企业制度(前提是企业的制度完全符合轩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和程序),那么企业有权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玉面郎君
@evasi0428:不管什么人 如果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前提制度合理合法,经过公示了),然后情节足够严重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支付补偿金的
4楼 bokexingzheng
A女士应该先从规章制度查起,了解规章制度的建立程序是否合法?如果一旦发现制度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其公司的解除就是违法。
3楼 荣村大队东北队
谢谢罗明老师的分享!案例分析条理清楚,哲理性强。
2楼 阿东1976刘世东
#赞赏# 合法的就是合情的!但合情不一定合法!感谢罗明老师
吃馍馍蘸汤
@阿东1976刘世东:对于大众******较高的案件,法庭坚持不公开庭审内容,是合法的,但。。。
1楼 1314102
#赞赏# 案例剖析的很详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