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纪与个人主观与责任有关
——是否严重违纪要结合岗位性质来判定
话外:安全重于泰山,责任有所区分
这几天的安全事故频发,一会是化工厂爆炸,一会是公交撞人翻车,一会是大巴燃烧。而每起事件,还都有严重的伤亡情况。不知道又将掀起多大的安全风暴。
而说起这个,其实是想起在高新区2019年初第一次安全会,高新安委领导说:出安全事故,有人要遭起是一定的,但处得重不重,就要看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两种责任的处罚是有质的区别的。
这其实就是告诉我们,你是否尽到你负责的安全工作的责任。政府业务部门有领导监督责任,而企业具有主体落实的责任。
每一起事故,我们都可以看到报道中会指出,某安全部门多曾多次监督检查并指出该该企业多少隐患与问题;曾多次作出整改通知。这就是说,我是尽责了的,是企业没有落实。
每一起事故,都要看企业是否进行安标建设,是否有过评估验收,是否按安标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对政府业务部门提出的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并验收后再生产经营。
其实这些,都是在区分是责任事故,还是意外事故。都怕在追根溯源中找到自己的重责任问题。
如业务部门的领导责任,企业业主的主体责任,评验单位的指导验收是否尽责等。
而对于判定员工是否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其实与违纪结果,与岗位工作的责任是否属意外,还是有意违反,密切相关。
回话题:严重违纪与个人主观与责任有关
我们看看话题中的问题:
1、因加班费问题小年轻与领导争执。因加班费。
2、争执中有言语上的辱骂、威胁等行为。是言语上。
3、事后领导气愤,认为其行为恶劣。应是觉得该人不好、相处不好。
4、该部门领导希望人事部门对该员工进行解聘。解决办法是解聘。
5、人事部门想找到解聘的理由。看能否套上严重违纪的帽子。解聘要理由。
一、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条
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都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差不多相同的规定。
而其中关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
而对于什么叫严重违纪却没有具体的说明。
但在1994年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于严重违纪却有过规定:
“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要包括:(1)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3)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4)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损害消费者利益;(5)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6)盗窃、赌博、损公肥私、打架斗殴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等。
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这两个条规在2008年1月15日已由国务院温总理签署命令予以废止。
两条规所载的内容,其实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应。但其所设定的违纪内容,却还不时的在因违纪而进行的仲裁与司法判决中被用来进行借鉴解释。
因此,在企业制定的奖征制度中,完全可以借鉴上述两条规所载的违纪内容来进行制定。
二、结合奖惩规定判断违纪严重程度
记得在网上看见一个案例:
一名客车售票员,因将收回的票以6元重复卖给了一名乘客。被公汽公司纪检员查到。后来该售票员被解除合同。售票员不服并提起仲裁和诉讼。但皆被判定解除合同合理。
最高院法官解释该判例说:
就工作性质而言,售票员负责保管公司的票款收入,与公司财务人员职能类似,应对公司承担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特别是其代收车票款的行为多发生在公共汽车行进过程中,很难被公汽公司实时监管。故喜某的特定职权要求其在车票款代收事项上不能有任何过错行为。
而本案中,喜某将车票重复销售,造成公司收入的不当减少,严重违反公汽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很明显违反了其对公汽公司基本的忠实义务,足以构成公汽公司合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回到本话题,再来看看,小年轻所犯的过错:
1、与应尽职责关系不大。因加班费争执,并不与其仓储职责直接相关。
2、与上级有争吵,但没有说是否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但也并没有主影响顾客、消费者。
3、因与上级争执,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提及。想来并不明显。
而仓储岗位应具有的职责及忠诚属性(其同样具有财务一样的注意义务与忠诚属性):
严格收发货;不得敌私自将保管物资进行挪用;不得将公物私有。
为此,我们可以看出,该小年轻仓储,其违纪程度,尚未达到严重违纪程度。应属于在与部门领导的沟通不畅,而引起的口角,甚至谈不上争执。
因此,要给小年轻安上一个严重违纪的过错,显然是不合适的。
三、HR应该如何对此事进行处理
而对于其争执的处理,作为HR,个人认为应该如下处理:
一是先行将领导的情绪进行安抚。
作为一个领导要能善于处理员工关系。不能因一点口角,就觉得无法相处。甚至要驱逐出队伍。太与领导气质不符,无容人之量。要尽量有大人气概,并最好能与下属道歉。辅导,解答下属的疑问是领导应有的职责。
同时,告诉他,这样的一点口角,还不能说到要解除合同上。不能让企业背上违法解除的罪过。这是会造成多方面损失的。
既损失名义,还得损失经济,还和另行招人。是一举三失。
二是了解扣结,合理解扣。
HR应该实地了解加班的情况。核对考勤,清理加班时间,并按规定核算加班费用。争取将加班核算得清晰,有理。以此激励仓储加班的积极性。
而对于其与领导的争执事宜,同时要告诉他:下必应尊重领导,有意见要合理提出。当感觉上级领导给出的方案不合理时,应向再上级部门或人力部门反应。而不是告争执、威胁来解决。
争执,带来的只能是矛盾的加深。对后续的工作协调开展是很不利的。而长期与领导不合,最终必将只有离开一个途径。以此说服其向领导道歉。
三是规范企业的奖惩与沟通办法。
在员工间有矛盾问题时,要合理沟通,按级反应。而不是私下里靠争执来解决。而对于员工过错的处置,要有明确的规定。而不是靠个体的想法,要服从大局,服从规章制度。只有大家都服从规章制度管理,照章办事,才能实现内部的和谐管理。
小结:
员工违纪要结合岗位属性及个人主观因素,来判定违纪情况,而不是靠个人喜好及主观臆断。规章制度制定既要合法,也要合符道德规范。
32楼 大浪2018
感谢分享,如果下属和领导起冲突了,确实会想要辞退人的情况,如果领导因面子辞退,也是很尴尬呢
31楼 你是我的小小小萍果
受用
30楼 王胜会卷毛老师
了解扣结,合理解扣。阿东老师,点赞
阿东1976刘世东
@王胜会:谢谢胜会老师鼓励!
29楼 薄荷味的笑颜
这个分析非常实用
阿东1976刘世东
@薄荷味的笑颜:谢谢认可!
28楼 高达85725
#赞赏# 很有思维
阿东1976刘世东
@高达85725:谢谢·
27楼 海尔兄弟56646
谢谢
26楼 黄海柳
#赞赏# 好久不见,东哥好!
阿东1976刘世东
@柳姑娘黄海柳:感谢海柳支持!
25楼 霓漫天87249
不能只看固定的条款!学习还应有延伸!
阿东1976刘世东
@霓漫天87249:对的!
24楼 Peter21148
学习了
23楼 俄里翁37632
感谢分享
22楼 香无尘80845
感谢分享
21楼 忒勒玛科斯39143
谢谢楼主
20楼 成吉思汗66634
学习分享不能只靠想!
19楼 大脸猫69344
解决问题不是只用法律就能真的落实的!感谢阿东提供新思路!
阿东1976刘世东
@大脸猫69344:一起学习!
18楼 Julie63702
#赞赏# 比起只会照搬法律法规的解答,作者真的是用心了,合理扣题,有理有据,学习了,感谢
阿东1976刘世东
@Julie63702:一起学习!
17楼 樱木花道14329
感谢分享
16楼 紫龙83544
学习
15楼 遇春23609
企业是需要规矩的!
14楼 阿童木51016
#赞赏# 学习规章制度的要求,学会判别责任!
阿东1976刘世东
@阿童木51016:有责任划分才不会失公允。
13楼 偏舟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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