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报名资格(满足一项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要求高中或者中专以上学历)
2.取的本职业二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本科学历不限制专业,但工作证明必须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只要有硕士、博士学历可以不限专业,但工作证明必须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级报名资格(满足一项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3年以上。(要求高中或者中专以上学历)
2.取的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的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标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一定要求本科学历为相关管理、人力资源、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专业)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的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只要有硕士学历可以不限专业,但工作证明必须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级报名资格(满足一项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要求高中或者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不限专业)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注:以上所称“本职业”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