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2015年入职某快消品公司任销售经理职务,双方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出台的《考勤与休假制度》规定:次年3月底前未休完上年度带薪年休假的,视为员工自愿放弃或自动作废。对于该制度,洪某曾在公司发放的告知单上签字确认,表明自己知晓此事。自入职以来,洪某的工作特别忙,再加上公司时不时地安排一些其他工作,她一直未能休年休假。2017年12月,洪某提出离职的同时向公司提出了年休假工资补偿,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1万余元。而公司以其签收的该制度进行抗辩,并认为洪某已经自动放弃了年休假,故无权再主张年休假或者工资补偿。无奈,洪某申请仲裁要求讨回自己应得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公司规定不合法,洪某的仲裁主张理应得到支持。
对于洪某与公司之间的争议处理结果,这是用人单位没弄清法律规定,完全凭误解单位制度造成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此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由此可见,法律对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在自己的规章制度中自设的条件不符合以上规定要求。法律要求员工因自身原因不休年休假,必须由本人书面提出,单位规定的视为放弃的做法亦与以上规定不符,故洪某所在公司制定的该项制度是不合法的,对其不产生拘束力。洪某的仲裁主张理应得到支持。
案例延伸解读:带薪年休假中累积工作时间如何界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时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它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时间(视同工作时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所以职工带薪年休假中累积工作年限的界定,因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由此看来,单位在职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的,但需支付工资报酬。
最后,一定要注意几点:
1. 公司出台的年休假规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的规定是无效的,法定年假逾期作废的操作都是违规的。
2. 年休假是可以在不同公司间进行累计的,只是累计的计算方式各地会有不同要求,但对于所有新员工满一年才可以有年休假的规定,实际上是不合法的。累计时间,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3. 只有职工因本人原因,并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但因工作需要,公司不安排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0楼 joychan
然而公司还是规定新入职员工一年后才能休假,这么多年也没见员工提出异议,平白无故的提出来要修改,领导也会直接略过。
9楼 Sunnychen711
原来入职满一年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不对的,学习了,谢谢
8楼 静爷呀
厉害,学习了~
7楼 大倩倩l
是个头疼的问题了喂~~学习学习~
6楼 彼岸花开kxt
一直按照逾期作废处理,好危险。。。
5楼 资料班主任
还有这波操作,学习啦,谢谢分享!
4楼 yoxi2
get~
3楼 白雪公主20982
学习了~
2楼 锐啊锐啊锐啊锐啊锐啊
学习了
1楼 欧德赵
有法可依,有据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