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额,就是管理上松了点,你只管做好自己的工作,剩下的都不用管,没有那么多约束。”
5月14号的时候,我们来了一个保洁,在签订劳务协议的时候,那个姐姐问了我上面那句话,我当时真的是不知道怎么回答。一是,这两个关系,确实自己也是一知半解,能说个大概,没有过深刻理解。二是,我还不清楚公司是怎么“管理”这类人员的,不知道有些话该不该说,就那么敷衍过去了。姐姐没有在追问,但是我很清楚,在这个信息发达的社会,想知道一个问题,随随便便一个百度就能知道,因此我更加想要知道这中间的关系,只有知己知彼,方能安心端饭碗。故抽空学习进行了解~
一、二者的含义及特征
含义(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教材如下定义)
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需求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服务的需求者依照约定向劳动服务的供给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特征
用一个表格来说明
二、关系认定的依据是法律事实和法律证据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在表象上非常相似,不能仅凭表现形式上去判断,还应该从法律事实和证据规范上及进一步审查二者之间的区别。
如下几点举例:
1、可能存在一种管理、监督、指导、支配等行为,二者关系都有可能存在这些行为,需要进一步明确该行为所指向的事务。
2、都支付了报酬。当然,无论是什么关系,都会涉及到付钱(通常劳务关系称为劳务费),但凭此项难以认定关系,此时就需要结合其他条件认定。
3、发了工作证,填了些表,就是劳动关系了?有些公司因为内部管理要求,临时人员也会发工作证或者临时工作证;也有劳动者完成了企业的全部录用手续,入职手续,但没有形成实际的用工,即事实劳动关系,也不能认为是劳动关系。可见,单凭一两点证据判断是不充分的。
三、管理建议
如果单位有劳务用工需求,管理上可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1、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明确约定服务的内容、期限、劳务费用(注意,不是工资/奖金等)、费用结算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协议中约定双方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3、协议中不要出现要求一方遵守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等表述,否则,极易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管理关系。
4、实际工作中转变思想,关注工作的结果,对完成工作有困难的,可以进行必要的培训,行为上不要过分管理对方,内部流程上简化(如:入离职手续办理等)
现在觉得人力资源二级书简直太有用了,理论的知识非常足。学好理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时候至少头脑是清楚的。
好了,不说了,赶紧翻翻那天签的劳务协议都写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