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是深圳某公司的员工,2012年4月,宋某有4次上班迟到35-45分钟的情况(因为发生了交通堵塞)。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并已依法公示)规定:员工每次上班迟到30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旷工一天,扣3倍工资。据此,该公司支付宋某3月工资的时候扣了6天的工资(支付的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宋某不服,认为:自己是4次迟到半个小时以上,就算是同意扣钱,也应该是扣两天的,绝对不能是6天。由于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克扣的6天工资。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读
首先本案的焦点是用人单位是否有处罚权,即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对员工实施经济处罚?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范畴。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公司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同时,2008年1月15日以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除,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但是,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
理由有二: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其次,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企业对员工实施经济处罚。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而在本案例发生地深圳市,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罚款更有法律依据: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因此,在本案中,如果该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制定了罚款权,并向劳动者公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6条规定,该公司拥有罚款权。
本案中,该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依法向包括宋某在内的所有员工进行过公示,应属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宋某和公司都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关于迟到罚款的规定,但是宋某迟到是因为发生了交通堵塞,公司应当将此情况考虑进去。此外,罚款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处罚制度,所以,不止是宋某应当遵照该制度,公司进行罚款也应当严格遵照该制度规定,而不能肆意对员工进行罚款。该规章明确规定:“员工每次上班迟到30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旷工一天的,扣3倍工资。”该规定并没有规定迟到超过30分钟的该怎么处罚,从严格意义来说,公司无权对迟到35-45分钟的宋某进行罚款,但因为宋某每次迟到都只是30分钟多一点,依据该规定,按常理推断最多也只能算是视为旷工半天,4次加起来也就是2天时间,不可能按旷工6天来算的,该公司扣6天工资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案例延伸解读:对于员工迟到企业应该如何管理?
不管是法律还是实践,对企业的经济处罚权要求都非常严格。企业面对员工的迟到问题,不应仅从经济处罚一个方法进行处理,而应当完善企业的管理及制度等方面。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如本案中的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并依法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当然,规章制度的内容也应当讲究,包括对什么样的违反劳动纪律问题可以进行何种处罚等。如果是经济处罚,则要考虑是否超过一定比例,尤其是处罚后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外,可以考虑结合适用全勤奖、绩效工资等手段,采用违反劳动纪律扣除一定额度的全勤奖、绩效工资的方式,比起扣除合同工资,企业具有更高的自主权。
2、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即使拥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进行处置,但是缺乏完善的企业管理体制,也会让公司的规章制度形同废纸。企业管理体制,包括实施全勤工资制度管理、绩效工资制度管理、考勤管理、对违纪员工的及时处理等。如果员工违反公司制度或劳动纪律的,企业应当及时制作处罚决定或情况说明,并要求劳动者签字,以作为依法适用企业规章制度的证据。完善的管理,是企业得以适用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规范或处置的重要手段。
3、合理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违纪,应该只是偶发状况,但如果一个企业的员工违纪是一种常态,那么这个企业就应当好好检讨自身的制度设置及管理问题。如,某些企业在市中心,但是员工大多居住在远离公司的郊外,那么公司应当考虑是否该将上班时间推迟到9点,下午下班时间稍往后延或者稍微缩短午休时间,以防止屡发迟到现象等。
总之,企业与员工不应当是对立的两面,而应当是企业和社会发展的统一战线上的战友。企业对员工的管理不能单靠处罚手段,更多的应该是对员工的激励,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19楼 苏末
怎么收藏,这个帖子呢??????????
18楼 苏末
怎么收藏?
17楼 苏末
怎么收藏?
16楼 T先森
因地制宜吧 我们这里 旷工 一天扣三天工资不被支持
首席体验官
@T先森:恩,虽然法律不在支持罚款,但是各地制度也都是有一定规定的,无论企业和员工在纠纷中还是有一定依据的。但是,重点是企业完善制度,同时做好对员工的教育。
15楼 跳跃的西瓜17011318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就因为员工迟到,企业方就要推迟上班时间?那么我又要请问:企业自主权何在?就算改在9点上班,那么是否要推迟下班?员工同样住在郊外,那么晚下班是否又造成员工在安全方面受损隐患?
首席体验官
@跳跃的西瓜17011318:这个也不能这么说,但是从仲裁角度看,员工作为弱势一方受到的保护更多,所以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要注意合理性。另一个要注意公示,并且多做培训。
14楼 人在旅途2012
谢谢分享,学习了
13楼 Hyulan
谢谢分享!如果是实际发生的案例,最好能将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结果也写出来,那么这样的案例分析文章才更具有学习参考的意义。
12楼 诸葛亮27915
弹性制的工作时间挺好的,罚款太伤感情了
11楼 戚继光08087
学到了
10楼 资料班主任
谢谢分享,公司所有的规定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不然就会失效。
9楼 欧德赵
严厉的公司,把一群人整的跟疯子一样,强制他们完成目标,最后员工都买房买车了,成为家庭里的骄傲。
人性化的公司,生怕员工受委屈了,朝九晚五上班制,从不加班,把一群员工供得跟大爷似的,最后一个个被行业淘汰!这个世界都是公平的,你付出多少,就会收获多少。
一句话总结:花钱时候别墨迹,挣钱时候别矫情!
案例,确实处罚不合理,但是这样的员工确实也对企业无益处。
8楼 yoxi2
学习了,现在的企业必须做到更人性化~~
7楼 白雪公主20982
原来可以这么操作
6楼 彼岸花开kxt
延伸解读说的很对,只是HR明白了,老板未必明白
5楼 树与影
这种规定几乎每个企业都有,做好制度上的合理合法性,非常有必要。学习了
4楼 大倩倩l
说起来没有错,但是确实很不人性化,很多公司,只要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都是 弹性制~
3楼 想每天都很开心的肥柴
涨知识了!
2楼 我就要我。
谢谢分享!
1楼 夏木大大
学习了~曾经公司也这么操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