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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行合伙人制助力人力公司扩张布局
本段内容在《人力资源服务业「风景这边独好」—热点研究(之六)》一文有详细阐述,请点击阅读。
四、吸引资本共舞加速人力公司发展壮大
现在创业创新,很大一个特点就是有资本的助力。新商业、新模式,打造一个基业长青的组织,在前进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加油,获取内外部的资源,尤其是资本的支持,来助推企业的成长发展,当下的创业,如果没有吸引到资本的共舞,似乎是很LOW的事情。
创业者自有资金外,企业发展需要资金,按照经典的融资优序理论顺序是:内源融资、债务融资、权益融资。但新经济时代的创业,股权融资却是时下最流行的融资方式之一,广受创业者们的青睐。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资金,企业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份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时限;对于创业者来说,投入了巨大的机会成本和其他成本,不愿或无力再承担过多的财务风险;同时,股权融资可能获取额外的资源输入,有利于企业的成长。特别是对于初创期的企业,银行信贷的大门关闭着,企业嗷嗷待哺,股权融资恰恰有助于创业者克服这些难题与困境,自然受到“追捧”。
但是,创业者一定也要明白,用钱挣钱的投资人,聪明透顶,“不见兔子不撒鹰”,他们的钱也是一把鼻涕一把泪挣来的,投资人同样只会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每家投资机构独有自己的 “相马经”,搞懂他们的游戏规则,摸清投资人的模样,创业者有一定的资本驾驭能力,或高管、专业顾问辅佐,也将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投资人都喜欢说“投资就是投人”,因为好的企业是人做出来的,人的因素最为重要,这个好理解;此外,还对股权构架很在意,比如反对股权的平均主义、创始人要有掌握多数股权、要有股权调整预留空间、股权架构最好有明显的梯度……等等。这些说法当然有他的道理,但我们更认为投资人对商业模式更为关注,这才是资本交易的根本。
投资人的钱是有使用期限和使用成本的限制的,因为钱都是一帮LP的,基金5—7年就到了成熟期,因此,他们不会与投资的企业谈一辈子的恋爱,更不愿结婚生子,投资原则是可以投大钱占小股,但得到股权后好退出,典型的“以退为进”的业务模式,参股企业3-5年后会寻求资本领域的退出,其中,企业能上市退出最佳,并购其次,要不回购他们的股权,或下一个投资机构当接盘侠,如果没有好的商业模式,盈利能力弱,发展前景渺茫,不可能完美退出。投资人最不愿看到的是清算公司,这往往意味投入的资金打了水漂。资金是把双刃剑,你对它没有个交代,它就搞你个鸡犬不宁。
所以,投资人本质来说最在意商业模式,如行业是不会有爆发性的增长?题材是不是足够性感?等等,另外,项目的合规性问题、基本运营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上市的要求等也要尽职调查,相当于先把公司先扒光给投资人看,存在合规瑕疵,要么付出巨大的打补丁成本,要么将失去融资机会。
1、人力公司能吸引外部投资人的的商业模式
在新经济时代背景下,成功的商业模式通常有六个标准,即1、符合政策导向; 2、能提供核心或独特价值(或有创意);3、市场空间大(刚需业务充沛);4、业务简单(包括可以复制、资金需求不高);5、多维增值(能重复消费或延展消费);6、有一定门槛(或难以模仿)。我们还是当下风口业务—灵活用工为例来分析一下。
1、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灵活用工作为服务外包产业,符合政策导向,除大的框架性政策外,针对灵工的差异化政策不明朗但肯定会有;
2、人力公司为客户提供灵工,如果客户因“灵活”支付的对价符合价值规律,则灵工具有核心价值,其中人力公司的成本比较优势和技术优势是关键也是难点;
3、潜在的市场空间巨大,差异化政策及灵工的核心价值将激发潜在业务为刚性业务;
4、人力公司灵工业务坚持“四化”,业务模式将更简单、更好复制;
5、灵工业务自然能重复消费,也带动人力公司其它产品销售,延展消费特点明显;
6、未来小打小闹做不好灵工,灵活用工将是一个综合技术门槛很高的产业。
关于灵活用工,「白话劳动法」团体已有深入的研究(参考文章《人力资源服务业「风景这边独好」—热点研究(之三)》),其合乎商业逻辑的路径完全打通,人力公司死磕灵活用工,结合一些新业态及业务包装,加之人力资源服务业整体高增长率,题材足够性感,值得投资。
2、小心翼翼,与资本共舞
在目前中国创投共舞、产融结合的 “创时代”,有好项目,投资人追着你投资是有可能的,尽管好项目凤毛麟角,人力公司也要善于给产业插上资本的翅膀,使之如虎添翼。
与资本共舞,主角是企业,但主导是投资人,创业团体一般只有“小心翼翼+应对”的份,融资节奏的把握,投资方的尽职调查,全盘梳理企业现状,包括公司及其资产合法、真实;披露法律瑕疵;估值问题的较量;股权稀释比例的控制;控制权的安排;股权构架的调整;业务流程、业务模式涉及法律的协议安排;财务层面的数据;甚至投资人提供融资协议版本都会让人“昏迷”,这些协议往往都是以保护投资人的原则设计的,怎样绕过融资过程容易掉进的坑,争取到应该坚守的利益底线,降低上市进程中的规范成本和风险,跳好这场“舞”并不容易。
因此,一旦企业有意踏入资本市场,就要有系统、有节奏、有计划的结合自身的业务发展来部署融资进程,提前规范,既要认真对待投资机构侧重的要点,企业也要掌握战略和经营的主动权,同时要知道,融资意味要付出更多的企业利润,削减对企业的控制力,所以要在最恰当的时机利用股权融资带动企业发展,千万不是在“追捧”股权融资的过程中牺牲掉自身的长远利益。
附:投资人的权利条款解析(源自网络内容,供参考)
签订融资协议,被投方一般没有主动权,协议版本由投资方提供,知彼知己,了解他们关心的权利条款,无一例外都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投资利益。
1)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优先出售权、跟随售股权
解析:指在被投资企业IPO前或投资人退出前,如果被投资企业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可同时设定享有选择优先出售或跟随售股的权利。
2)强制拖售权
解析:是指如果被投资企业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或原股东没有履行回购义务,投资人有权要求原有股东和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原有股东必须按投资人与第三方谈好的价格和条件按与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强制原有股东卖出股份的权利可以保障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无法如期上市时,有其他的退出途径。
3)共同卖股权
解析:是指在被投资企业IPO前或投资人退出之前,如果原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份,投资人有权按照拟卖股的股东与第三方达成的价格和协议,参与到这项交易中,按原有股东和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中的目前的股权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比如原有股东准备向第三方转让200000股,而原有股东和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中的目前的股权比例是75%:25%,那么原有股东可以最多向第三方转让150000股,而投资人以同样价格可以向第三方转让50000股,除非投资人放弃这一权利。
4)新股优先购买权(包括增资优先认购权)
解析:指投资人有权在新股发行时优先认购,且价格、条件与其他投资者相同。这一条款将保证投资人不会因为企业发行新股而导致投资人控股比例的下降。
5)反摊薄约定或反稀释约定
解析:是一种用来确保原始投资人利益的约定,按照该约定,后来加入的投资人等额投资所拥有的权益不能超过这些原始投资人。
6)分红权
解析:避免被投资公司过度分配利润而对投资人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7)强制清算权
解析:被投资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时,。通常,在破产清算时,投资人将获得一个优先于其他股权持有人的优先分配额。这一金额可以设定为投资人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当投资人获得优先分配额以后,剩余的部分将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包括投资人在内的全部持股人。
8)投票权、经营管理权
解析:通常在投资后,公司治理结构中,投资人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享有一票否决权,并享有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