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案例中的HR,遇到这样的员工,不裁我留着她干啥???个人信息造假姑且可以理解为不得已而为知,但恶意骗取病假就是触犯了公司的底线,对于任何恶意钻取公司制度规则空子的员工我们都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1、员工个人信息,已婚改成未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从法的角度来看,不能解除。因为它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任何一条规定。
有人说可以依据其中一条“员工以欺诈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做解除啊?
--请问,员工是否已婚是公司在做招聘录取的条件之一吗?如果是的话,这样的招聘录用条件本身合规性就存在质疑,也可以称之为“就业歧视”。
现在稍微懂点法的HR,都很少会把“已婚已育”这样的字眼明目张胆的放在招聘需求里了。虽然不得不承认,婚育问题属于招聘中常见的潜规则。一个已婚和一个未婚的候选人,在两者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后者应聘成功的可能性大很多。这也导致了部分渴求工作的求职者,迫不得已将已婚改成未婚。(你说,这不就是不诚信的行为吗?但求职者在做这件事时,可能只是凭着利益冲动去做,和她个人的品质并不存在过多的关系)。本身,已婚已育这些都不能作为合法的录用条件,又何来拿已婚未婚的虚假申报做合同解除呢?
有人说可以依据“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人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啊?
--现在很多公司,在候选人填写“入职登记表”时,都会有一句话“如果员工提供了虚假材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个表上,如果员工签字了,表示她对公司的这个制度是知晓且认同的。因此,当员工确实违反了这条时,公司做劳动合同解除是合法合情的。
但别忘了,任何的法律条款都是有前提的。这一条的前提虽然法律上没有明说,但从这些年的案例实操来看,只有在认为是影响了工作本身的虚假信息和材料才会被认定是合法解除,比如说,工作经验,学历要求,身份信息,个人职业资质等。但如果是员工的婚育情况,身高体重等属于个人隐私的且无关乎工作本身的资料,即使作假,公司的解除合同最后都很有可能会被判为违法解除。
2、恶意骗病假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大部分公司福利里,病假算是员工的一项基本福利。有些公司虽然没有年假,但病假还是能给到50%的工资的。
病假设置的初衷是一项福利,是从员工关怀角度出发,对于生病员工的一种政策倾斜,也是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员工入职公司,就是公司的人了,公司需要尽可能的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大家照顾,使大家能一门心思的跟着公司好好干。
我相信,大部分公司,对于病假查的并不严,很少会要求员工去指定医院复查,去让HR去核实病假证明、病例的真伪。我也相信,人性本善,很少有员工会拿自己的身体当幌子,去钻病假的空子。(泡病假的除外)
对于明明没有生病,自己捏造假的病假条这种行为,公司绝不能容忍,毕竟这已经上升到员工的个人品德问题了。这种人继续留在团队中,绝对是害虫之马,有可能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当HR知道这件事后,首先收集证据,去员工病例的医院去核实情况,最好是把之前的病例都一一核实一遍,HR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收集相关的法律条款。劳动法中有关于员工患病和医疗期的规定,这些是公司必须要遵守的,该给多少天假,该怎么补偿,一样都不能少。但大前提是员工确实是因伤病需要休假的。
但是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骗病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该以什么样的理由去做合同解除呢?
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公示,可以根据制度来。比如公司的员工手册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均视为旷工”,再比如说对于病假规定的更详细点“如发现病假条等是个人捏造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会立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等等,把这些规定做到细致,一条一条清楚明白的写在制度里,让所有员工知晓确认,这些工作做到位了,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去做解除了。
可能有HR会说了,我们公司制度都没有这些规定咋整?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大家普遍的意识是法律向劳动者倾斜的多。但只要公司能有证据证明员工是虚假捏造病例,骗取病假的,公司就站在无错方,也是有可能会被判胜诉的。其实,看到这里,HR要做的是赶紧把制度的空子给填补上,制度定好,再去和员工做辞退,可以确保万无一失。
说了这么多,都是从法律层面去讲述的。对于和这个员工做辞退的沟通,个人建议先不拿法律说事,先讲事实摆道理,自觉点的员工会羞愧的自己走人了。对于脸皮厚的嚷嚷着要赔偿的员工,HR再拿出证据和法律来,我们站在法律和道德的至高点,还怕员工去做仲裁?我们坚持的原则是,能和平解决是最好,遇到无赖我们也不用怕。
PS:想学最全的劳动关系知识么?正好三茅推出了《HR从小白晋升为专家的90门必修课》,里面涵盖了各种法律风险和实操技巧哦,让HR小白不再背锅!
19楼 張銘
谢谢分享
18楼 全部都是你
谢谢分享
17楼 阿东1976刘世东
#赞赏# 倒推管理中小微企业的通病,但胜在能改!
16楼 忒瑞西阿斯48990
学习了,谢谢分享
15楼 wuqg62
这类员工零容忍
14楼 星空109
学习了,制度做细做全
13楼 王的君
对他宽容,就是对其他员工的伤害。不能助长这类恶习。但在实务中,往往做不到公正或公正,所以有效仿的地方,结果只能是对公司造成伤害。我可以做到,但老板不一定做到。
12楼 戚继光06405
还不错
11楼 guo666
谢谢分享
10楼 s四月天
谢谢分享
9楼 紫薇花香
本身,已婚已育这些都不能作为合法的录用条件,又何来拿已婚未婚的虚假申报做合同解除呢?
8楼 Atina0705
说的对,有些员工还认为自己很优秀,其实不然, 就是喜欢混日子的员工,坚决不要。
Only柚
@Atina0705:通过哪些方面可以体现出有些员工喜欢混日子???还觉得自己很优秀呢???
7楼 桃之夭夭1495687813
谢谢分享
6楼 芭比65060
谢谢分享
5楼 令狐冲动
谢谢分享!
4楼 一鼻子灰
好雷厉风行的分享文,不过我也赞同楼主的观点,发现造假就应该严惩,否则会更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发现问题的时候,先想如何解决,再逐一的核对制度,丝丝入扣,不留漏洞的解决才是正理,谢谢分享,学习了
3楼 刘许267
学习了!谢谢分享,赞。
2楼 墨墨00
学习到了,谢谢老师
1楼 索普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