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
VIP
创作中心 学习中心 会员中心
目录

海宇说法丨HR经常忽视的10个招聘法律盲点(HR都在收藏)

作者 老段讲劳动法 2018-05-01 22:12 61064
内容来自 2018-05-02 打卡话题
新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防范技巧及策略?
  金三银四我们都在聊招聘,提到招聘,相信很多的朋友都会说,招聘真难啊!怎么就是招不到人呢?可是,今天主任想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你在招聘新员工入职时不懂法律风险防范,即使你把人招到,你将会更难!为了避免大家范相关的错误,给自己及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招聘新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防范技巧及策略。
  金三银四我们都在聊招聘,提到招聘,相信很多的朋友都会说,招聘真难啊!怎么就是招不到人呢?可是,今天主任想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你在招聘新员工入职时不懂法律风险防范,即使你把人招到,你将会更难!为了避免大家范相关的错误,给自己及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招聘新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防范技巧及策略。
展开


海宇说法丨HR经常忽视的10个招聘法律盲点(HR都在收藏)  
  
  根据一份劳动法案件白皮书的大数据分析,劳动纠纷中企业全部的比例为29%,部分败诉为35%,也就是,在劳动案件中,用人单位的败诉率高达64%。



海宇说法丨HR经常忽视的10个招聘法律盲点(HR都在收藏)
  劳动纠纷一般发生在离职之后,但实际上,一个劳动纠纷的不利结果,是企业在招聘、入职、在职和离职4个阶段错误操作叠加的结果,其中,招聘阶段则首当其冲。
  这里,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劳动法实务操作经验,为你总结了招聘阶段的10个法律盲点,绝对干货,必须收藏。



  盲点1: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海宇说法丨HR经常忽视的10个招聘法律盲点(HR都在收藏)
  1、法律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2、法律责任:
  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见,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构成欺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还可能因此被行政处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盲点2:发布就业歧视招聘信息

海宇说法丨HR经常忽视的10个招聘法律盲点(HR都在收藏)
  1、法律规定:
  《劳动法》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27条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就业促进法》29条、30条、31条增加了对“残疾人”、“传染病原携带者”和“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的保护。《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实践中,很多企业的招聘广告中包含有不少的歧视条款,如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疾病歧视、相貌歧视、属相歧视等;此类的招聘广告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声誉甚者招惹上官司。
  2、法律责任
  对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盲点3:未制定录用条件或岗位说明书并让员工签收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2、法律责任:
  在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那么,如何确定录用条件呢?这里我将分享《录用条件确认书》模板给你,拿去不谢。但记得点击右上角的“订阅”按钮订阅本专栏,这是对干货分享的鼓励啊


海宇说法丨HR经常忽视的10个招聘法律盲点(HR都在收藏)



  盲点4:未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即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将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等情况如实告之劳动者。现实操作中,很多企业HR为了吸引往应聘的人员,只挑好的讲,企业内不好的情况经常隐瞒。
  2、法律责任:
  对此不但对招聘工作没有帮助,还可能因为劳动者入职后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HR先前描述的相差太远,反而造成离职率的上升。还因此造成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还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企业可以事先制定岗位安全告知书,告知劳动者相应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并要求签名确认。这里,我将相应模板给你,同样的,你懂的~



海宇说法丨HR经常忽视的10个招聘法律盲点(HR都在收藏)



  盲点5:未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背景、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未解除。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法律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上述连带赔偿责任,其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其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最好不要招用兼职劳动者,所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必须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该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查验的方法就是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已经办理失业证的还可以提供失业证等。如果拟招聘的为公司核心岗位的工作人员,公司非常需要该应聘者的,在其无法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如此操作:在公司的监督下,由该应聘者出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邮寄给单位C,并保留相关的快递详情单和回执原件。自该通知书送达原单位之日起30天期满后,才和该应聘者B签订劳动合同。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相信应聘者出具的承诺担保书之类的文件。因为该承诺担保书仅仅是该劳动者和新单位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原单位,因此,并不能因此免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更况且,承诺担保书由劳动者自己出示,不排除其隐瞒实情的可能。



  盲点6:轻率发放Offer
  1、法律规定: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对此,《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可见,当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也即要约)而候选人表示接受该录用通知(也即承诺)后,则在用人单位与该员工之间劳动合同成立。
  2、法律责任:
  按照《合同法》上述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后又反悔的,至少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差旅费、住宿费,如果劳动者在接到录用通知书之后向原单位辞职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工资损失。


  盲点7:先入职,后体检
  根据前面第5点分析,企业发放录用通知,应聘者同意的,则劳动合同成立。既然劳动合同已经成立,你再体检干吗?!难道还想以人家体检不过关踢人家出门?想得真美!
  因此,如果发录用通知书的时间和体检的时间颠倒,届时,体检显示他有精神病史或有心脏病史,能说这叫‘体检不合格’而拒绝录用?告诉你,不可能!如果你硬是要反悔,那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会构成就业歧视。
  所以,发Offer后再要求员工去体检,其实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应该把体检放到发Offer之前来做,把体检作为面试考核整个流程的一个部分,对面试、体检等都符合公司要求的求职者,才能发给Offer。对于相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求职者,可以以‘择优录取’的理由而不是‘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在招聘环节淘汰掉。这样可以减少很多法律风险。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先体检后发Offer!先体检后发Offer!先体检后发Offer!


  盲点8:违法约定试用期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企业与劳动签定的一定要按照上述法律要求执行。
  2、法律责任:
  现实中,还是有部份企业,不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很喜欢与劳动者一律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或超标约定试用期,以为对自已有好处。殊不知,如果劳动者知道下面这条规定,一定会在梦中笑醒。《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个栗子:隔壁老王于2016年3月1号入职公司,双方签了合同,期限是两年,试用期是六个月,也就是从2016年3月1号到16年的8月31号,月工资是6000块钱,试用期的工资是4800块钱。然后2016年9月份的时候辞职了,这时如果他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16年5月1号到8月31号的每个月的工资差额1200元共4800块钱,还有就是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24000块钱。你说划算不划算?当然,有人会讲要求公司支付2016年5月1号到8月31号的每个月的工资差额1200元,有些地方不会支持,确实如此,例如浙江和广州就不支持,但是很多地方支持。你要不要冒这个风险呢?


  盲点9:未收集员工的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因此,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但是,与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不同的是,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被动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动要求劳动者提供,则劳动者可以不提供。如此,在劳动者提供虚假入职信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可能无法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白白地浪费了大伙的时机。


  盲点10:没让员工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很多企业招聘员工时,没有让员工书面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这看似小事,实则风险巨大,如果因此导致,法律文书不能送达,则可能发生如下不良影响:第一、法律文书例如违纪处罚单、续签意向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对员工不发生法律效力,以此作出的扣减工资将视为克扣工资、以此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将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增加用工成本——不辞而别期间的社保费、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第三、增加离职成本——在有些地方例如广东,双方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员工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注明如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员工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企业按照原地址邮递送达,无论是否退回均视为送达。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员工负担。
  什么?还要现成的模板,我的肾!谁叫我这么爱你,送上范本,怎么报答我?赶紧点击右上角的“订阅”按钮订阅本专栏!


海宇说法丨HR经常忽视的10个招聘法律盲点(HR都在收藏)

PS:想不到简简单单的新员工入职,居然隐藏着这么多风险,今天从打卡里学习了知识但是明天忘记了怎么办?不用怕,用2号人事部法律风险提醒功能,每个入职流程节点都会贴心提示你哦!想要被守护,就赶紧点击这里预约免费使用吧~


329

250

52

未来3年,请保持能随时离职的能力
哪怕在一家公司待了2年以上,我相信很多人都有离职的冲动。很多人心里都有过离职的想法,但还是要劝大家谨慎再谨慎,因为大部分人离职后都是平级跳、薪酬涨幅一般在10%以内居多。现在大多数的人都缺乏能随时离职的...
2024-04-16 15:34
小小太阳花0528

52楼 小小太阳花0528

谢谢老师,需要学习的知识太多了

2018-06-17 21:42:03 回复 赞(0)
李寻欢35065

51楼 李寻欢35065

招聘上面写的某些条件优先也算歧视吗?

2018-05-11 09:17:42 回复 赞(0)
么事溜溜

50楼 么事溜溜

哎,微信加不上 无法搜索到

2018-05-08 17:12:51 回复 赞(0)
敏儿ROSE

49楼 敏儿ROSE

老师,收获满满。谢谢分享

2018-05-07 07:57:17 回复 赞(0)
胡苗

48楼 胡苗

学习了,已经订阅,怎么领取模板啊

2018-05-03 11:12:17 回复 赞(0)
神采飞扬的桔梗

47楼 神采飞扬的桔梗

老师,看了您的文章收获很多,主要是注意细节,我也已经订阅,麻烦把文章中的模板发我一份,谢谢。邮箱是16434466@qq.com

2018-05-03 10:56:44 回复 赞(0)
在乐壹天

46楼 在乐壹天

获益不浅!

2018-05-03 08:28:59 回复 赞(0)
張銘

45楼 張銘

谢谢分享

2018-05-02 21:50:54 回复 赞(0)
释乐儿

44楼 释乐儿

满满的干货,感谢分享,学习!

2018-05-02 21:31:20 回复 赞(0)
风铃2013

43楼 风铃2013

非常感谢老师

2018-05-02 18:59:06 回复 赞(0)
会说话的兔子

42楼 会说话的兔子

感谢老师提供的录用条件确认书,很实用

2018-05-02 18:01:44 回复 赞(0)
2013Alice花儿

41楼 2013Alice花儿

谢谢!

2018-05-02 17:41:47 回复 赞(0)
飞龙在天上

40楼 飞龙在天上

干货满满 谢谢老师

2018-05-02 17:30:24 回复 赞(1)
晓幺

39楼 晓幺

非常实用的十条.谢谢老师.
顺便请教一下: 公司在入职前要求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应该算谁的,既然指定了医院体检,是否算是默认入职了呢.尽管还没办入职手续,只要求带体检报告来入职.

2018-05-02 17:12:59 回复 赞(0)

释乐儿

@晓幺:可以根据入职时间按比例报销,如入职前公司承担一部分,入职满一年后,承担剩余部分。

2018-05-02 21:32:09回复
爱枫1211

38楼 爱枫1211

2018-05-02 17:10:48 回复 赞(0)
一青若水

37楼 一青若水

学习了

2018-05-02 17:10:19 回复 赞(0)
墨家高月69192

36楼 墨家高月69192

厉害了 太受用了 感谢老师

2018-05-02 16:12:23 回复 赞(0)
该取什么昵称呢

35楼 该取什么昵称呢

满满干货,很实用。

2018-05-02 15:57:22 回复 赞(0)
飞翔的山茶花17021509

34楼 飞翔的山茶花17021509

非常受益,很感谢老师分享

2018-05-02 15:35:54 回复 赞(0)
曾小肥

33楼 曾小肥

很干很干的干货,收藏并订阅

2018-05-02 15:27:47 回复 赞(0)

123下一页

下载APP
下载APP
随时随地,与更多HR一起学习、互动、成长
300万+人已下载
下载APP
随时随地,与更多HR一起学习、互动、成长
关于作者

获得 打卡牛人 专栏作家 课程讲师  三茅认证称号

段海宇,擅长劳动法,现担任担任深圳市坪山新区兼职劳动仲裁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著有《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
最新内容
解读《关于增设网络空间安全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
1小时前    北京市
吉林:千企万岗共促就业
1小时前    中央
湖南: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提质培优三年行动
1小时前    中央
工资与社保必须一致吗?官方回答来了!
4小时前    热点资讯
HR如何制定被领导者接受的HR战略?
4小时前    其他资讯
跟老板请假怎么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离职怎么和领导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离职给领导发微信怎么说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给老板请假怎么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请领导吃饭如何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辞职怎么和领导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加上领导微信怎么打招呼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辞职给老板发微信怎么说感谢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给领导发微信想回去上班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猎聘2024第二季度招聘调研报告》发布 人力资源管理领域AI应用趋势
4小时前    行业资讯
领导父亲病逝怎么发微信慰问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怎么发微信求领导办事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许久没联系的领导怎么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跟领导辞职怎么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准备辞职怎么跟老板微信说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与新领导第一次发微信怎么说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加老板的微信怎么打招呼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请领导吃饭怎么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领导父亲去世怎么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加老总微信怎么打招呼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加上大佬微信应该说什么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给领导发微信请假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微信跟领导辞职怎么说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离职怎么发微信给领导说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初次跟领导加微信发什么信息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给私人老板发微信辞职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离职怎么给老板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怎么给领导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怎么发微信给老板要钱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微信如何问老板可否入职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加老板微信怎么打招呼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刚认识领导怎么打招呼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加老板微信怎么介绍自己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HR职业发展的四大路径
4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怎么发微信跟老板要年终奖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微信怎么跟老板说辞职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怎么跟领导微信说辞职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跟领导请年假怎么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银行体系的晋升路线
4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在微信上怎么向领导请假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怎么给老板发微信辞职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如何给领导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想辞职怎么发微信给领导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加上领导的微信怎么打招呼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微信食品董事长谭伟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领导在外出差怎么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刚认识的领导怎么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HR如何制定转型晋级规划
4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新入职给领导发微信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离职给领导发微信感谢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辞职怎么发微信跟领导说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怎么发微信跟老板要工资
4小时前    通用技能
形象顾问是做什么的
4小时前    招聘
实施顾问是什么岗位
4小时前    招聘
健康顾问是什么工作
4小时前    招聘
做项目经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4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金融顾问是做什么的
4小时前    招聘
婚恋顾问主要是做什么的
4小时前    招聘
助理工程师怎么升工程师
4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银行柜员晋升路线是怎样的
4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ERP实施顾问是什么?做什么
4小时前    招聘
建筑工程职位有哪些
4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财务管培生发展之路
4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咨询顾问是干什么的
4小时前    招聘
fico顾问是什么职位
4小时前    招聘
人力资源晋升路线
4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项目经理的晋升方向有哪些
4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顾问是什么意思
4小时前    招聘
销售顾问是什么意思
4小时前    招聘
家居顾问是做什么的
4小时前    招聘
一个公司的hr最高职位
4小时前    人力资源规划
税务咨询是什么工作
4小时前    招聘
律所顾问是做什么的
4小时前    招聘
情感顾问是做什么的
4小时前    招聘
税务咨询服务有哪些
4小时前    招聘
健康顾问是什么意思
4小时前    招聘
形象顾问是什么意思
4小时前    招聘
数字化咨询顾问是做什么的
4小时前    招聘
美容销售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
4小时前    招聘
总顾问是什么意思
4小时前    招聘
咨询顾问是什么职位
4小时前    招聘
什么是会籍顾问
4小时前    招聘
公司顾问是什么职务
4小时前    招聘
法律顾问是什么意思
4小时前    招聘
法律顾问是什么
4小时前    招聘
什么是法律顾问
4小时前    招聘
聘用顾问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4小时前    招聘
造价咨询是干什么的
4小时前    招聘
猎头顾问是什么
4小时前    招聘
顾问式销售是什么
4小时前    招聘
顾问合同有什么风险
4小时前    招聘
投行顾问是干什么的
4小时前    招聘
行政顾问是什么意思
4小时前    招聘
自由顾问是什么职业
4小时前    招聘
什么叫顾问式销售
4小时前    招聘
今日打卡案例 5778 已人打卡
【招聘管理】大家的都在用什么招聘网站?

完成打卡即可领取精品资料及积分奖励!

月度优秀创作者
上榜得茅豆

每月经综合计算排名可上榜
上榜用户将获得200~800不等的茅豆奖励

创作者协会
直播推荐 更多 >

经济基础第16章考点梳理

万红coco  

04-20 19:30 18

“企业绩效管理师-高级“考前串讲

课程班主任、考证君  

已结束 可回放 195

经济基础第15章考点梳理

万红coco  

已结束 可回放 325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