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与一众HR交流学习的心得,我一直提倡带着问题学,不要是学习归学习,真正工作中遇到问题还是一筹莫展,这是HR的通病,当以自检而反思之。
一、企业法律哪个大?
在文章开篇之前,我们有一个问题要搞清,就是企业的规定和法律的规定哪个大?在本案例中就涉及到员工请病假是应该服从于法律的规定,还是服从公司的批准?很显然:劳动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变更,再到解除终止的所有环节,都有很多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相伴。所以我们平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有法定从法定,无法定从约定,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所以我们接下来要看下病假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病假概念要搞清
我们看一下病假的定义,这是来自百度的搜索结果——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其实这个对于病假的定义还是相当模糊,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所以我们继续往下看。
三、病假适用有法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规定“)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以下简称“通知“)
【问题1】病假期与医疗期是什么关系?
【法条链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当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保护期。
病假期:当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生认为职工需要在院治疗以及在家休养以调养以及恢复体能而开具的此期间时间。
【问题2】如果病假期长于医疗期,病假工资要不要继续发?
解答:从已有法律法规上,我们并没有看到明确的规定,但我们可以从一些地方的规定中读出一些味来,我们来看江苏的规定
【法条链接】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结论】1、病假期和医疗期不是一个概念
2、病假工资期间≤医疗期
【小结】支付病假工资的二大准则:
1、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即发放病假工资的期限不超过员工享受的医疗期
2、根据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作为发放病假工资的依据
【结论】规定,法律说了算;病假,医生说了算
【思考】我正在说着呢,群里马上有人说:我们单位是按全额工资发放的。
【解析】法律规定是底线,用人单位只要不低于此标准即为合法,高于此标准的法律不予干涉——只是我奇怪这些单位是不是所有方面都到位了呢?只要有一方面不到位的,员工才不会因为你这一点做得好而在其他方面手下留情。
四、病假时长谁来定?
病假时长谁来定?员工说了算?还是单位说了算?应该是医生说了算,这个在工伤中也是如此。只有员工的主治医生据于对病人的充分了解加之专业性的知识才能作出一个靠谱的、严谨的休息证明。所以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都没有必要争这个问题,这个事让医生出场就OK。
五、病假工资要明晰
纵观各地关于病假工资的立法,主要有二大模式:
模式一: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以上海、深圳为代表。
模式二: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支付。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以北京、江苏为代表的多数地区。共同点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备忘】病假与停工留薪期的区别:这是经常有人会混淆的问题,前者适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情形,对应劳部发[1994]479号及劳部发[1995]236号;后者适用工伤的情形,对应《工伤保险条例》。
六、病假管理属单位
尽管法律规定了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员工享受病假的权利,但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法律框架内拥有对病假的管理权,用人单位不妨从以下5个方面抓病假管理:
1、手续——不让作假有空间。如住院人员申请病假须提供病历卡、挂号凭证、检查结论、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药费发票及诊断证明等住院期间由医院提供的资料,作用:如果让员工提供这些材料,则作假的空间大为缩小,不是难的问题,是超级的难。
2、分级——申请难度要加大。如七天以下有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由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如此
3、审核——防人之心不可无。单位的一个工伤员工,伤得一般,但医生开的休息证明比其他情形多一个月,我找了主任,主任承诺是在员工的一再要求下多开了一个月的休息证明,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情况出现。所以当发现员工的休息证明有异常时,可以到医院作必要的调查,也可以到其他医院进行询问以证实。
4、利益——心痛肉痛齐头上。在大多数地区,只要不低于80%的底线即为合法,如果想让病假员工心痛,不妨在绩效及奖金中将病假引入考核;如果想让员工肉痛,甚至于可以将出勤作为评先进以及升职加薪的考虑指标。
5、威慑——弄虚作假必惩处。对于在病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和医生合谋的员工予以处理(这就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能不能闪亮登场了?)
顾问单位的人事经理Z咨询我如何终止工伤员工的合同,我建议先把所有可能的风险点梳理出来,然后用一周的时间把风险点相关的法条找出来给我看一下,Z问:然后呢?然后你可以用一个小时来决定怎么做。
看着Z有所不解,我问Z:知道为什么很多单位有劳动争议,而且一仲裁一诉讼单位必输?因为这些单位喜欢用10分钟来决定一件事,后面不得不用一个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来处理这件事。这就是处理劳动争议时,专业与非专业的核心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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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李远婷
很全面的分析,不过病假工资有明确规定,这里说的有点模糊了
19楼 尤拉猫
细腻有条理,拜读了,受益匪浅!
18楼 熙庭
“顾问单位的人事经理Z咨询我如何终止工伤员工的合同,我建议先把所有可能的风险点梳理出来,然后用一周的时间把风险点相关的法条找出来给我看一下,Z问:然后呢?然后你可以用一个小时来决定怎么做。
看着Z有所不解,我问Z:知道为什么很多单位有劳动争议,而且一仲裁一诉讼单位必输?因为这些单位喜欢用10分钟来决定一件事,后面不得不用一个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来处理这件事。这就是处理劳动争议时,专业与非专业的核心区别所在。”这段话说到我心里去了。
东方宝石
@熙庭:最后花费了一个月时间来解决。还不如专业人士直接给个答案来的快。晕了
沙燕飞
@东方宝石:一个再专业的劳动法专家也要在了解案例情形的基础上作出自已的分析,而这种了解除了当事人的资料提供,也要专家出于专业素养的敏锐感觉,真正的专家不可能直接给个答案。你所看到的答案往往是前期工作基础上的必然成果。
17楼 邹善童
#赞赏# 逻辑清晰、内容具体、专业扎实,向沙老师学习!
16楼 阿米鼠
医疗期满后,任然不能从事工作的,怎么处理?
沙燕飞
@阿米鼠:看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
15楼 曹锋
#赞赏# 大哥果然是专家,解析的深入浅出,值得收藏
14楼 系主任
#赞赏# 带着问题学,不要学习归学习,真正工作中遇到问题还是一筹莫展~ 赞!大家要订阅沙老师哦
13楼 啸咚咚9521
谢谢分享
12楼 張銘
谢谢分享
11楼 然菲001
#赞赏# 谢谢分享!
10楼 zierthankyou
医疗期的周期是多长?比如根据规定,员工应该休3个月,他已经休够了,隔一段时间,又来,这就涉及一个医疗期周期的问题
9楼 冰羽29
久违的沙大大 用十分钟决定用更久的时间解决,功课还是需要做在前面!10086个赞
8楼 snowmanzs
学习了,谢谢!
7楼 candy1028
沙老师写的深入浅出,一看都是实战经验丰富的业界大咖
6楼 15895915421
详实,内容清晰明了,学习了 谢谢
5楼 Barbara34377
学习了,很实用
4楼 一鼻子灰
只有把问题考虑的周到全面,才能更好的做好后续事项的处理,大咖的获奖也是必然,谢谢分享,学习了
3楼 赵秀荣
病假与医疗期是长期需要关注的。
2楼 maysu
学习
1楼 阿东1976刘世东
#赞赏# 有序有理!必向沙老师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