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用工的整个环节上,都有可能因为一个疏忽而触犯到法律风险。这其中,又以入职和离职为最。入职是第一道关,工作没做好,直接給用工埋下了一枚定时炸弹,只要条件成立,炸起来威力无穷。
未签订劳动合同
真的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不要太高估了中国劳动用工者的法律意识,很多都像一介莽夫一样,以为“成大事者不拘小节”,孰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不签劳动合同的,基本没救了。入职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多半是因为想考察考察,合适再录用。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签订之日已经超过了一个月,这些都是问题。签订合同合同,已经是整个用人环节中的最基础要求了。
没签订合同的,一定要签订合同。对于因为一个没留意,超过时限的,那索性一入职就签订合同,没必要把工作做得留有遗憾的地方。
劳动合同内容
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上有具体明细要求,有几点关键信息是一定要载明的,那就规规矩矩写清楚,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一些其他明细。如果是在不知道劳动合同究竟怎么写,那就直接找市或省劳动人事局相关单位,从他们那里拿到劳动合同样本,使用这个样本就没问题了。其他明细,比如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拟定,作为合同附件而存在。
对于内容里面,需要强调三点:试用期、调岗和工作地。
试用期
除了按照签订合同年限,有最长试用期外,对同一用工主体,也只能約定一次试用期。不能说离职员工再回来,就要重新約定一个试用期。另外,主体不同,但具有很大的关联性,也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比如总公司和分公司。有一种情况可以約定新的试用期,就是新的岗位和之前的岗位没有必然的联系,两份工作之间不具有共通性。
调岗
针对可能存在的调岗,可以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約定,但前提一定是約定内容满足劳动法中对调岗的法律规定。另外,为了争取最大限度的调岗“主动权”,可针对公司的岗位设定一般原则的岗位职类。同一职类的岗位,因工作需要做出调整的,更加符合要求。比如前台咨询和电话客服,都可以归类到客服类岗位中去。
工作地
很多单位为了方便,以为写一个笼统的工作地,更方便单位操作,但这就是自己給自己下套。你写一个广州或深圳,就以为万事大吉,那你咋不写工作地为宇宙呢。很多已经发生的实例,都在说明这么写工作地不可取。一般来说,工作地都会具体到门牌号。如果因为调动发生工作地的变更,新写一个附件作为合同补充材料即可。事实上,调岗的难度或者说主要问题,并不在工作地上,而在于是否符合条件以及员工是否愿意。只要两者具备,其他都好说。
社保公积金购买
严格来说,员工一入职,就需要购买社保公积金,并且缴费基数是按照试用期工资基数来购买。可实际上呢,有多少单位未买社保、未全额缴纳,转正后购买甚至半年一年后再购买的?就这一点,员工要真狠点心,申请仲裁,一抓一个准,逃都逃不掉。所以,不要有高高在上的凌人气势,想要抓单位把柄,员工闭着眼都可以摸出一把来。
但有的员工就是不想购买社保,这种情况下,单位出于一种“互利”的思考,会让员工签订一份放弃购买社保的申明,证明是员工自愿不购买的。对于这种方法,不要轻易尝试。因为目前全国并未对这一做法是否合法给出一个统一的意见。不同地方做法不同,有的支持,有的反对,有的中庸。
不过,说到底,单位之所以要这么做,本质上就是想投机取巧省点钱罢了。所以,不可取。
员工体检
越来越多的单位选择让员工在入职前,做一次体检,提交入职体检报告。这个思想意识很好,至少一些基础性的问题都可以说个明白,如果员工后期发生什么身体问题的话。但是,因为乙肝而拒绝求职者,这就不可取了。从求职者角度来说,他没必要做乙肝体检。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不能要求新人做乙肝检查。
相关信息告知
员工入职,除了签劳动合同,对于一些基本的信息都应该告知并明确。为了方便,单位一般都会制作新员工手册,指导员工。很多单位在打官司上败诉了,就是因为一开始没給新人员工手册,让其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签字
劳动合同需要签字,上面说到的员工成长手册也需要员工签收,试用期工作完成情况也需要签字确认。签了字,就表示信息已传达,有问题就好明确责任了。签字不难,但很多用人单位不当面签字又是几个意思呢?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很多专业“碰瓷”的所谓新人,就是以各种理由表示再看看,无法当场签字,回头告公司一状。公司还觉得很冤枉,我好心好意,你却套路我。能签字当场签字,不能签回头再找时间当面签都可以,就是不能私下签。
列举了这么几个,其实并没有所谓的技巧。入职本身就是一件不需要技巧的事务性工作,只要公司流程合规、程序合法,并不会存在什么问题。或许真正的问题,是单位追求的所谓技巧吧。事实上,那不是技巧,而是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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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一语:
4月就这么结束了,2018年已经过去1/3。一天,一周,一月…岁月一点一滴地流逝。与过去的自己相比,你是否有进步?忙也好,闲也罢,你都应该花点时间去用心生活。是放纵自己得过且过,还是努力遇见更好的自己?选择权就在你的手里。
16楼 四茅毛
学习了,有点晚,但还是补上学习了,公积金好像没强制性要求交吧,太多公司没有公积金了
15楼 青虫子
入职体检还是很有必要的。对于特种行业来讲,最好入职时按特殊岗位的在岗体检项目来做增项体检,现在职业卫生管理要求提高了,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时增加点体检费用,可以降低用工风险。现在人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不太好,身体多多少少都有点问题,但如果正式入职后才发现有问题,小毛病还好,如果大毛病,他做个非因工生病劳动障碍能力鉴定,那企业后续费用就大了。我们这边企业出现过这样的事情。
14楼 在乐壹天
可以吧
13楼 張銘
谢谢分享
12楼 迷雾中的找路人
招聘没管劳动关系,不懂离职员工再入职是没有试用期的,公积金也是强制交的吗,我就不知道了,但社保确实是试用期没有交。公司的很多操作有时就认为是法律上的操作,做的很多都让自己信以为真了。
verazhou
@无怨无悔江湖路:目前的制度,在公积金的追讨方面是无时限规定的喔,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坑。---只要企业没倒闭,曾就职的员工就可以追讨。
迷雾中的找路人
@verazhou:啊有这些厉害吗,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吗?
verazhou
@无怨无悔江湖路:你看一下:公积金管理条例。 我身边已有几位同行的公司中过招。
董点先森丨董超
@无怨无悔江湖路:很多都以为是正确的,实际上有很多漏洞。但也都是没办法的吧
11楼 一鼻子灰
重要环节中的重要点是一定要关注,这些都是避免风险的重要保障措施,谢谢分享,学习了
董点先森丨董超
@一鼻子灰:尽量注意吧
10楼 云水禅心HR
说的比较全面。回顾一下,五年来,在公司做HRM时,关于董超老师提到的合同内容,在操作过程中,我就犯了三分之二的错误,还好,招聘来的员工没有调皮捣蛋的,离职也很正常。不然,不仅公司受损失,个人也会受影响。谢谢老师的分享。
董点先森丨董超
@云水禅心HR:一般员工都还好,就怕碰见故意找茬的
9楼 阿东1976刘世东
#赞赏# 流程合规、程序合法!向董师学习!
8楼 小牛奶米奇
很多基础性的工作如果能从一开始就到位了,之后就没那么多问题了。
董点先森丨董超
@小牛奶米奇:打好基础。
7楼 3158167
学习了
6楼 波乐
学习了
5楼 喵总Ciel
打卡
4楼 cathy789
学习了。理没错,大大小小的单位太多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也太多了
3楼 wsundy
写得基本上面面俱到了,用工风险防不胜防
2楼 东东学长
写得基本上面面俱到了,董超大大好棒!
1楼 索普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