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不应该参加今天打卡的。因为今天打卡的内容是法律主题,既然是法律主题当然应该听法律专业人士的,比如冼律师或者沙老师。因为专业,所以信任,他们的打卡意见我都同意。
但即使表了态,我还是要硬着头皮完成今天的打卡。为什么呢?因为很多朋友还不知道,最近三茅新推出了《HR从小白晋升为专家的90门必修课》,集中了18位老师的心血,形成了90门课程,其中也有我自己讲的5节薪酬课。所以,借着打卡,做个宣传。
言归正传。刚刚提到大家的意见我都同意,而且这次打卡想必各位同仁的意见也是高度一致的。我便应该说点与众不同的内容。否则,你花5分钟看我的打卡便无意义。
我是善于“授渔”的,便讲两个主题:
一是遇到这个问题,我们查询法条时的一个思路。
因为很多朋友最熟悉的《劳动合同法》里并没有直接说员工有病假条就可以休病假,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会有一点点绕,我们也不能仅凭一条“法律”或“规定”就随便给出一个结论。实际上,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依据四条法律规定。
一是《劳动法》,第三条规定了员工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二是《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
三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了“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四是《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第二条规定了“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四项规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有此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享有此权利;《规定》说明了可以请多长时间的假;《通知》规定了如何请假。这是一个多么完整的逻辑!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国家法律,《规定》和《通知》是部门规章。是不同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到企业一级也应该有对应的公司请休假制度,这便是我们人力资源从业者的责任。当然,涉及到我们今天案例的适用文件还有很多,比如病假期间如何发工资、违反法律规定如何处罚等。但有以上四条足矣,我就不多列举啦。
做一个延伸,启发一下思路。法律规定如此,我们企业里面的制度是否也应该如此呢?你在一家小公司,只有十几个人,可能便不需这么麻烦。一个制度全部搞定,因为在小公司,凡制度规定不到的上有国家大法可依,下有公司老板的一张嘴。但如果你的公司开始做大了,先后成为一家跨市、跨省、跨国的公司,一个制度就必不能搞定。因为在伦敦、香港、河内、悉尼、约翰内斯堡和北京搞个假条的标准、程序和成本都不太一样。(这里没有地域歧视,仅因为文化不同。)你在公司总部要想把这些事情全考虑周全是不太可能的,你只有抓大放小,规定原则,把细节交给下面去处理。这是请假规定。薪酬、考核、用人制度呢?其实是一样的。这里涉及到授权问题,还涉及到制度体系建设的问题。不再展开啦。
以上是第一个主题。
第二个主题是细节。在所有人都在声讨这个无良公司的时候,你是否注意到了问题和法规的细节。问题是这样问的“关于病假的申请,是否需要公司批准呢?”而规定中是这样说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这就说明了一件事。你拿了假条也要按公司规定履行程序,否则,医生让你休假,你就休假,企业在不知情,或你无法证明企业知情的情况下,一样会被企业开除。
那么正确的程序是:你按企业的程序请假,出示假条,并做好证据的记录。比如签过字的请假单,提交病假条及请假的录音、录像材料,邮寄文件并确保收到的证明材料。当然,这个程序是让你做为一名请假者来假设的。
但现在你是一位人力资源工作者,如何做即能保持企业的良心,维护员工的正常权益,还能确保企业的利益,不让某些人钻制度的空子呢?在不影响员工自由就医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医疗机构;完善病假审批程序,要规定好多长时间的假由谁批,什么人请假由谁批的问题;完善病假的台账管理;完善员工福利保障机制……我们可做的事太多啦。
一件小事,我们换个角度,也能带来不同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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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雪誉91453
受教了,谢谢!
27楼 徐宁神采奕奕
#赞赏# 图文并茂,办法好用
邹善童
@徐宁神采奕奕:谢谢美女打赏!
26楼 桃之夭夭1495687813
学习
25楼 洋子鳄
学习了,谢谢分享。
24楼 系主任
#赞赏# 学习都是有捷径的,比如看邹老师的文章,听邹老师的课~
邹善童
@系主任:谢谢打赏,主任说得我都同意:)
大帝马青云
@邹善童:典型的国企领导总结发言用语
23楼 sleeping9999
逻辑太清楚了,钦佩
22楼 云123456789
话说怀孕期间,由于孕妇身体原因要请很长的养胎假怎么处理。
穿鞋的鱼
@云123456789:制度中可注明,保胎假视为病假,依据公司请假制度执行。
21楼 曹锋
#赞赏# 很有意义的分享
邹善童
@曹锋:谢谢夏天
20楼 張銘
谢谢分享
19楼 浪蝶
已学习,谢谢。
18楼 mallen0527
学到了,谢谢老师
17楼 草根枫情
主题是凭医生开的建休单,企业必须批准员工休病假,还是可以不批准员工休病假?没有说结果,等于没说。
16楼 兰陵王38097
谢谢分享~~~
15楼 大帝马青云
#赞赏# 虽是小事,角度不同,收获不同
邹善童
@大帝马青云:谢谢打赏,专业方面还是要听律师的
14楼 豆豆发芽了
学习。谢谢!
13楼 宫羽44879
谢谢分享
12楼 不迁不贰
广告嵌入成本不大。双赢
11楼 guo666
谢谢分享
10楼 蒲公英的女儿
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真的很重要
9楼 kiky511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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