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周边,试用期“表现平平”的员工一定不少,留之用处不大、弃之又可惜。大家是怎么处理的?会不会遇到用人部门将球踢来的情况?
面对这样的情况,不外乎就两种做法:
1、理论上:淘汰
只要用人部门不肯定表态并书面实施为“转正”,人资部门就必须按“不予转正”处理,除非故意打击报复,人资当然可以了解问询“表现平平”的具体事例、过程、结果,必要时可以向其他同事佐证。
用人部门“怕培养不起来”的具体担心有哪些?至于“留着能帮点忙”这样的想法可做简单的劝导并不予认可。
如果想让人资来帮着拿主意,不管对此事了解有多深入多全面,都不要表态,因为这是用人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更是它们必须作为、不能有丝毫推卸、份内的事,可以开个玩笑说“如果别人来拿这个主意,你分多少工资给他呀”。
只要帮着出了主意,即使他们同意这样做,心里也会想“你才知道这样做,其实我早就知道了,不要以为比我聪明和厉害”,另外,在其他领导或同事甚至该新员工面前会说“这是人资的决定,其实我不想让他走的”,还有“如果缺人,工作丢下或者任务没有及时完成,可以责怪人资部门放走了人或者没有及时招聘到新人来补充”。
总之,踢来的这个球,只要人资接了,用人部门领导是十分灵活处理的,任何时候都会处于比较主动的位置,相反,人资就会陷于较为被动的局面。
所以,只要用人部门到期不提出明确的转正,人资就按不转正处理,具体的事由必须让用人部门书面呈来,否则就让当事员工具体去问用人部门相关人员,这个原则一定要讲,即使得罪某些人,这个锅是不能替用人部门背的。
2、实际上:看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与离婚差不多,简单说,就是撕毁一纸合约。
夫妻之间感情、生活不管出现什么问题,有勇气说出“离婚”二字可能并不难,但要付诸到行动时,恐怕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是不是要考虑小孩归宿、生活费、今后照顾、自己及双方父母前去看望之事,财产分割恐怕也会计较不少,毕竟不能只想到处理好现在的急事,还要思考今后未来一段时间的事情,今后自己能不能找到比对方更优秀的另一半,是不是得掂量一下,也就是说,自己有几斤几两,必须清楚,离婚是大事,必须要过夜才决定,甚至要听听亲戚朋友的建议。
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转正,通常讲意味着解除合同或延长试用期,而且多数会解除合同,毕竟延长试用期会涉及不少的法律问题。
然而,正如楼主所述一样,员工虽然表现平平,但还是“有些不舍,毕竟市面上候选人不多,留着能帮点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想淘汰某员工,肯定得考虑淘汰后能否找到更好的员工、招聘难易程度、公司吸引人才的水平等。
所以,说,针对本案,我认为较为现实的做法可以是:
1)单位牛。
如果楼主的公司名气较大、赢利不错、招聘并不十分困难,人资就可以原则性强些,坚决淘汰这样的“业绩平平”之人。
2)替补难找。
如果该新员工所在岗位的招聘比较困难,公司开出的薪资福利吸引力一般,我认为,人资部门就可以将该员工、用人部门领导组织起来商量延长试用期,当然必须协商一致并签字,特别是要定好具体的业绩要求、期限、处理办法等。
3)劲头足。
人资部门可找到该员工了解情况,如果该员工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有具体的改善办法、措施,也得到用人部门领导认可,加之公司招人困难、待遇也比较一般的情况下,就可以转正,但薪资上不予提高,待到表现有明显好转时,薪资方才体现。
4)一般情况。
如果公司招聘吸引人才的综合情况一般、该职位招聘难易程度也一般、该员工改进的态度也一般、用人单位领导始终没有明确表态,这恰恰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我认为,人资部门一定要态度、观点明确,即“那就淘汰”。
可以先找该员工了解情况,表明人资的态度,不转正的具体事例或原因,委婉说用人部门更清楚,然后,给用人部门领导说“你们理当给员工讲清楚相关情况,让人资部门传话是不妥当的,即使传了,员工也不一定相信,最终还是会来问你们的”,该自己职责的事,就需要承担起来,大胆讲出来、管起来嘛,今天担心或害怕,暂时躲过了,难道明天、后天还躲得过?另外,如果让上级大领导知道了事实真相,会有什么后果。
3、反醒几点
为什么“人不错,却表现平平”,为什么用人部门领导不表态把球踢给人资部门?是不是应当反醒一下招聘工作,以下几点是不是可以折射一下:
1)能力和态度测试。
业绩是态度与能力的综合表现结果,面试时,不少应聘人员会装会编,那么,能力该从哪些方面来测试?了解具体的工作案例细节、摸拟工作情景、背景调查都做到位了吗,有没有疏漏什么,或者有什么环节有人包庇了。
2)部门职责清晰。
招聘、试用、使用甚至考核、管理员工过程中,用人部门必须承担什么职责,是不是清楚?或者虽然清楚却不照此执行,更需要检讨了。
3)人资原则性。
用人部门领导想把这个球踢给人资,极可能原来也踢过其他球过来,或者其他部门踢过其他球给人资,而人资部门是接了招的。为什么要接这种明显背锅的?为什么要处理别人职责范围的事?又不是上级领导明确安排的事。所以,人资部门要好好反醒自己,为什么处理这事人资工作不能讲原则,灵活性太强是不利于做好工作的。
4)考核量化
达到什么业绩标准或要求,才能够转正,没有量化或规定?既然量化了,就只有合格或不合格之分,为什么是“表现平平”,需要完善相关考核了。
5)重视过程。
一件事情,即使知道,不管用什么方法都是一种结果,那么,也一定要使用“多数人或相关人应当知道、支持”的工作过程,而不管花多长时间、流程。比如:本案中的新员工,即使最终被淘汰出公司,那也是要让“该员工知道是用人部门不同意转正、上级领导知道用人部门不明确表态想踢球、上级领导知道人资部门原则性强”等情况下来处理此事,因为,一旦做出淘汰决定而引出员工纠结细节,那么,相关人员或领导都是知道该事件的原婉的,人资部门也更方便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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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一申
等到试用期满,即使用人部门不出具转正意见,人资不予办理转正手续,新员工也是理所当然的转正了,这时办理起来就更加麻烦了。
30楼 飞翔的山茶花17021509
谢谢分享,受益了~
29楼 林春容
学习了,
28楼 杜施娴
对于本案中的问题,秉骏哥给到了不同情况下的解决方案,并且针对存在问题自查选、育、用环节,有很强的指导性,还有从分享中也看到作为人资部门还要善于保护自己。感谢分享!
27楼 云梦飞雪
学习了!考核是我们HR的重要工作之一!
26楼 張銘
谢谢分享
25楼 nevugu
这么一看,我是傻了点。
24楼 fsjxy123
这个锅HR不背,试用到期前部门必须给出能否转正的书面资料,否则每天邮件炮轰。
23楼 Lily21807
HR做HR该做的事,部门做部门该做的事,HR很难
22楼 开开心心果儿
谢谢分享,分析得很透彻。
21楼 百树
三大点说得有道理,谢谢分享!
20楼 筱一smile
具体问题具体看,确实对于招人难得情况,又遇到一个平平的,我这里是挺纠结的,秉骏哥的指导意见值得学习,给出了不同情况不同的对待方式,当然前提协商沟通,并且用人部门的用人标准和考核也需要考量。谢谢!
19楼 我是枫叶
试用期是不可以延长的,是否能够留用,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谢谢分享!
墨家高月69192
@我是枫叶:调整协商
18楼 开心7688
如果用人部门负责人不能对试用员工作出一个合理公正的考核结果,那这个负责人也需要重新考核了
17楼 tgm4302
谢谢分享!
16楼 向上的阿姨
谢谢分享
15楼 2013Alice花儿
谢谢秉骏哥分享!
学习!
14楼 小月月
非常同意大神的解说,每个公司都不一样,要看实际情况而定。
13楼 闹着玩88
感谢分享
12楼 LNSBDHR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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