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法律层面上来说: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的任意辞职权,但法律未规定劳动者可任意反悔撤销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就能使其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劳动者的辞职系形成权,除非有法律规定有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或可依法撤回的。否则劳动者只要做出辞职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定效力,案例中员工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领导辞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期满后劳动关系就解除。所以劳动者有任意辞职的权利,但无权任意反悔和撤销辞职。
劳动者事后要求撤销的行为对用人单位不产生法律效力。由于劳动的任意辞职权一经做出,用人单位就可能开始招聘新员工或进行单位内部的工作新安排和调动,任意辞职随意撤销对用人单位和其他应聘或流动工作人员都会造成影响和损害。所以,除非有法律规定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或其他合法原因导致劳动者错误的做出辞职的决定,否则劳动者以个人意愿提出辞职申请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或撤销。
如果公司坚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去仲裁,但并无胜算。
二、从情理层面上来说:
法律层面上,这种情况对公司有利。但从情理上分析,这个员工已在公司做了近三年。在民营企业做上三年的员工不容易,算是老员工了,对企业文化、工作环境、工作岗位都应该比较熟悉了。HR可以尝试与部门沟通。向其上司了解该员工平时的工作表现及在公司其他部门是否还有岗位空缺。如果该员工平时表现好,技能水平高,本人也愿意接受换岗,可以让他去其它岗位工作。我认为没必要对簿公堂,即使公司有胜算,也会付出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能够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只要公司不坚持该员工离职,撤销离职是轻而易举的。
三、实操时的做法:
1、建立离职人员的面谈机制,这个员工很明显对新公司认识不够,像这种情况我们完全可以在离职面谈时对员工加以挽留,毕竟首先我们劝说他,离职意向是否经过深思熟虑,是否对新公司情况及薪酬待遇都有全面的了解。劝他向朋友或通过非官方渠道多打听新公司情况后再做决定。第二,告诉离职员工,一旦上级领导同意离职,人资将马上启动招聘程序,到时顶替者到位你是没有后悔药可以吃的。一旦出了公司再想重新入职就很难了。离职面谈完都需要其本人签字确认。
2、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就说明劳动关系尚未正式解除。员工提出未正式办理手续前继续上班是合法的,撤销离职申请是符合情理的,但无法律支持。如果公司觉得员工尚有利用价值,允许员工撤销离职申请,于情于理都可以操作。另外从侧面还反映出,该员工要去的公司入职不规范。员工在上家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已解除为核实的情况下,就允许其上班了。规范的做法应该是:应聘者复试合格后先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没有问题才能发出正式的录用通知。如果应聘者尚未离职,不方便进行背景调查,则应该待应聘者离职后再进行背调。如果该岗位不属于核心关键岗位或管理岗,不需要进行背景调查也应该要求其入职时携带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才能办理入职手续。从以上来看,他去的公司在入职环节上是存在漏洞的。
3、出台关于离职流程的离职管理规定或制度,领导审批后颁布实施,必要时对全员进行制度培训。
4、规范离职流程,具体离职日期及必须走书面程序。过了试用期提出离职的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而不是口头向领导提出申请。离职书面申请应按照公司规范格式的表格填写。离职当然需要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具体的离职日期,只要从正式提出离职到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不超过1个月,都应该以上级领导签批的离职日期为准。因为只有直接上级才最明白员工是否把工作交接完,什么时候离职最合适。
5、提出离职员工如果调休假、年休假未休完,如何办理离职手续呢?其实这个很好操作,在计算考勤时将年休假和调休假折算为有薪假,直接发钱给员工就可以了。何必一定要把假全部休完,但我们要在离职管理相关制度上把这条写清楚。员工办完离职手续签完字,再想反悔就没啥办法了。离职的时间是否一定要满一个月,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可以灵活操作,如果员工去意已决,他的工作也已交接完毕,新人已到位,就没必要非拖一个月再办离职手续,20天、25天都行。大部分提出离职的员工都是对公司不太满意才决定离开的,有比较强的负面情绪,留在公司反而可能影响他人,甚至在公司故意造成破坏。
6、事已至此,和员工沟通。员工办理离职是最能体现人品及职业道德素质的时候。员工之前就和领导谈好了要离职,领导也同意了,虽是口头的。而实际上员工也看得到,新人已经到位已经没有他的位置了。千不该万不该还是员工自己没有考虑清楚,做人要讲起码的诚信。每个行业都是一个圈子,在这个圈子里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离职不要留下不愉快,职场人士任何时候都应该打造自己的个人职业品牌,所以也没必要死赖在公司。再有员工一定要较真,自己也有过错,为什么在公司还没办理完离职手续就去其它公司上班,这是违反公司制度的。某些公司的制度规定不允许双重劳动关系。HR劝他最好主动离职,因为离职的事已经给上级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即使勉强留下来,领导不重用,自己做得也不开心。
7、当然员工坚决不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可以请他走的,不过这样公司的成本支出会增加,一般公司并不愿意这么操作。
26楼 星缘海
强~
25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24楼 遇春00400
谢谢分享
23楼 豆豆发芽了
学习。谢谢!
22楼 冯小墩儿
写得很全面 受教了 感谢~
21楼 饺子妈
学习了
20楼 望情123
楼主才是把握到了出题人的意图,是分析到位啊,没有无病呻吟!
19楼 芝麻花开
谢谢分享,学习了!口头离职有法律效力吗,有没有这方面的判决案例可以提供一下?
18楼 风清扬兮
学习了,谢谢分享
17楼 Lephenia
没有书面的证据员工可以反悔吧,没有证据啊
16楼 annyliang520
学习了,谢谢分享
15楼 fangfang123
学习了,谢谢分享
14楼 清风在路上
给大家敲了钟
13楼 luguang2004
谢谢分享
12楼 永远学习1314
学习了,谢谢分享!
11楼 3wsok
学习了,谢谢分享!
10楼 3wsok
学习了,谢谢分享!
9楼 304170442
学习了,谢谢分享!
8楼 飘浮
学习了,谢谢
7楼 明月清华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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